環境保護部、住房與城鄉建設部以及水利部三大涉水部門的“三定”方案近期相繼公布。這三大部門涉水職責出現“微調”:環保部全面負責水污染防治和信息發布;水利部新增了城市地下水資源管理職能,至此已將水資源職能全部囊括;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保留對市政設施建設的指導權,各地水務管理體制工作下放給地方政府負責。
水資源保護和水污染治理一直是中國經濟發展30年來始終沒有徹底解決的問題,而中國水業管理體制中的痼疾,成為解決這一問題的瓶頸。
一位水務行業專家對本報記者表示,雖然這次涉水部門管制職責調整沒有達到行業理想期待,但是水務管理職能進一步理順,將有利于水務行業改革,尤其對城鄉供水一體化、供排水一體化有推進作用。
新的職責劃分
水利部副部長胡四一日前關于水價上漲的講話,使得水務行業為之振奮。胡四一13日表示,今年中國將加速資源產品價格調整,其中也包括水價即將提高。
首創股份總經理潘文堂8月19日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水價是制約水務行業改革的最重要因素,目前的水價下,多數水務行業只能保持微利甚至虧損的狀態,而隨著勞動力成本上升、電費等成本因素上漲,水務企業生存狀況已經不容樂觀。
由于水價上漲涉及到民生問題,政府對此一直保持謹慎態度。“很多地方甚至已經通過了聽證會,到市委辦公會上還是被否決掉,”北京國融大通咨詢顧問公司總經理李智慧說。
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水務行業專家對記者說,水利部敢于表態水價上漲,一定有了相應的資源和政策準備。
專家認為,新的國務院機構“三定”方案中,水利部對水價將有一定的話語權。
據中國水網消息,包括地表水、地下水、再生水在內的傳統和非傳統水資源都將歸屬水利部管理,原建設部負責的城市地下水資源也劃歸水利部管理。同時,水利部還將負責水源保護,與環保部對接環保信息發布等職能。
上述專家認為,水利部會從水資源保護和水資源稀缺的角度提出水價上漲方案。
潘文堂表示,之前水務公司對于水源的選擇會涉及到是優先試用地表水,還是地下水,原來前者需要跟水利部門對接,后者需要和建設部門對接。如今,這些水源統一歸屬水利部管理,對城市水源選擇和水源價格管理都有好處。
除了水利部控制水資源外,環保部對水污染治理和監測的職能進一步加強,也是水務行業非常關注的問題。
在環境信息發布方面,與水利部的職能交叉方面,環保部“三定”方案明確提出,環境保護部對水環境質量和水污染防治負責,水利部對水資源保護負責。環境保護部發布水環境信息,對信息的準確性、及時性負責。水利部發布水文水資源信息中涉及水環境質量的內容,應與環境保護部協商一致。
而對于地下水資源的開發利用與保護,住房與城鄉建設部和水利部的“三定”方案同時指出,該職能從住房與城鄉建設部的涉水職能中劃出,歸入水利部。這一舉措有利于水資源的統一管理,闡釋了水利部加強水資源管理的職能,解決了在水資源管理中長期困擾的部門職責交叉問題。
與此同時,住房與城鄉建設部和水利部均將各自的城市涉水事務管理的具體職責交給各城市政府,由其決定市政公用事業、供水、節水、排水、污水處理等方面的管理體制,國務院各相關部門根據所承擔的職責進行業務指導。這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在水務體制改革中原建設部與水利部之間長達數十年的爭議。
提升水務統籌
國融大通咨詢顧問公司總經理李智慧認為,三大涉水部門尤其是水利部“三定”方案的公布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水務工作地方性強的特點,同時也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九龍治水”的局面,部分解決了部門職能交叉、政出多門的問題,提高了效率。
在優化水資源調度,統籌調度地表水和地下水,優化配置城區、郊區以及區外水資源,有效緩解供需矛盾,提高城鎮供水保證率方面,“三定方案”也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中國水網一位專家稱,新的涉水部門管理格局雖一定程度上理順了水資源、水污染、水產業的管理體制,有利于提升水務統籌管理。
三大涉水部門“三定”方案中最耐人尋味的一條便是住房與城鄉建設部和水利部將各自的城市涉水事務管理的具體職責交給各城市政府,由政府決定市政公用事業、供水、節水、排水、污水處理等方面的管理體制。這一規定為解決在水管理體制上還存在著的“多龍管水,政出多門”的弊端奠定了基礎。
之前的管理模式客觀上導致了在水量調度、水土保持上各管理主體之間互相扯皮和利益爭奪;導致城市和農村之間在防洪減災、城鄉供水等方面出現不同的利益主體,形成水資源利用的城鄉二元結構;部門間分割造成相互之間難以溝通,政令不暢,這些傳統水資源管理導致的危害是比較明顯的,造成了水資源的浪費和農村水污染的加劇。
三大涉水部門新的“三定”方案使得這一矛盾的破題成為可能,城鄉水務一體化初現曙光。
城鄉水務一體化管理即對水務的統一管理,建立“一龍管水,共同治水”的管理體制,就是指對水資源的開發、利用、治理、配置、節約、保護實行全方位、全領域、全過程的統一管理。
上述水務專家指出,由當地政府決定水務管理體制,可以打破城鄉之間、地區之間、部門之間的水資源管理的各種壁壘,建立起城市和農村之間的水源與供水、供水與排水、用水和節水、治污和回收利用的統一管理。例如,農村向城市供水,城市供排水公司使用農村水源時要向農村付費,同時將農村污水處理納入城市污水處理管網,使農村結束無污水處理的狀況。同時,城市也可以將循環利用后的中水用來城鎮綠化,又可以利用城市水源向農村供水,減輕農村對地下水的抽取。
但是,在城鄉水務統籌的改革中依然存在著一些制約之處。水利局和住房與城鄉建設局的職能重疊和權力分配并沒有得到真正解決。同時,水務基礎設施對社會資金、外資以及金融資本等吸引力不強,市場化機制不健全,水務市場多元化、多渠道投資格局尚未形成。而現有的行政法規也不能適應城鄉水務統一管理新體制的要求,水務管理技術標準體系有待建立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