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完善城鎮供水價格機制,促進供水事業高質量發展,近日,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住房城鄉建設廳修訂印發了《貴州省城鎮供水價格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為便于各地各有關部門更好理解掌握相關內容,抓好《辦法》貫徹落實,現就相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出臺的背景
城鎮供水作為重要的公用事業,是城鎮經濟運行和社會發展的重要保障。國家要求加快建立健全以“準許成本加合理收益”為基礎,有利于激勵提升供水質量、促進節約用水的價格機制。2021年,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出臺《城鎮供水價格管理辦法》,對完善城鎮供水價格機制作出框架性規定,要求各省(區、市)制定出臺具體辦法。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水價改革工作。省委十三屆三次全會明確提出要深化供水價格改革,省政府要求抓緊修訂出臺我省城鎮供水價格管理辦法。省發展改革委認真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在認真總結水價改革實踐經驗、深入開展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會同有關部門從定價原則、定價方法、監管模式、重要參數設置、定價程序、監督機制等方面對原有辦法進行了全面系統修訂,充分聽取有關方面意見,并公開征求了社會意見,修改完善后于近日印發了《辦法》。
二、《辦法》的主要內容
《辦法》共8章57條。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第一章為總則。明確了制定的目的和依據、適用范圍、部門職責、權限劃分、定價基本原則等。
第二章為水價制定。規定了定價方法、水價定期校核機制、城鎮供水與水利工程供水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等內容,明確城鎮供水價格應實行同城同價,對供水企業統一接管二次供水設施實行支持性政策,建立了推動供水企業提升供水質量效率的激勵機制。
第三章為分類水價及計價方式。明確了水價分類和適用范圍、各類水價具體核定方法、居民階梯水價制度和非居民、特種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加價收入管理等內容。
第四章為水務一體化水價制定。結合4類水務一體化不同的生產組織和運營管理模式,分類制定具體定價方法。
第五章為相關收費。規范了供水工程安裝及相關服務收費行為,禁止供水企業濫用壟斷地位違規收費。
第六章為定價程序和信息公開。規范并細化了政府定價程序,明確了提出定價建議的主體和內容,規定了價格主管部門開展成本監審和定價信息公開、供水企業信息披露的內容和要求等。
第七章為監督機制。建立了價格主管部門內部監督機制和社會監督機制、供水企業信息報送制度和內部關聯方交易管理制度,明確了供用水雙方違約責任,規定了低收入家庭兜底保障措施等內容。
第八章為附則。規定了供水企業代收費項目的資金解繳和管理、《辦法》的解釋權歸屬和施行時間。
三、《辦法》的主要特點
《辦法》堅持改革創新、堅持統籌協調,著力完善城鎮供水價格形成機制。主要特點:
(一)堅持改革創新,有效激發行業發展動力和活力。一是《辦法》建立了以“準許成本+合理收益”為核心的水價形成和動態調整機制,在強化成本約束的同時予以合理回報。明確水價以3年為監管周期進行定期校核,如監管周期內供水基礎設施投資、供水量、成本等發生重大變化,可以提前校核調整,將不再以供水企業提出調價建議作為啟動條件,實現水價調整的機制化、常態化。二是引入激勵性監管理念,建立了促進供水企業降本增效的激勵約束機制,將供水企業實際貸款利率、漏損率低于核定值產生的收益,明確由供水企業和用戶共享,將管網更新率、水質檢測結果、投訴辦結率等可量化指標與準許收益率相掛鉤,充分調動供水企業加強管理、降低成本、提升服務的積極性。
(二)堅持人民至上,完善更好增進民生福祉定價制度。一是突出居民用水公益性,明確居民水價按照保本微利原則制定,同時第一階梯水價按補償成本水平確定。將殘疾人托養、托育新增納入執行居民水價的公益性行業。對困難群體采取配套保障措施,兜牢民生底線。二是制定了鼓勵供水企業統一接管二次供水設施的價格政策,并明確不再向用戶另行收取二次供水服務費,有利于長效解決城鎮供水“最后一公里”水質安全和供水服務保障問題。三是充分考慮社會承受能力,明確了水價調幅上限(居民水價最高不超過20%、平均水價不超過30%),確保水費支出與經濟增長、居民收入增速相匹配。四是強化了工程安裝、水表安裝和檢定、二次供水等服務收費行為監管,嚴禁供水企業濫用壟斷地位,切實減輕公眾負擔和優化營商環境。
(三)堅持統籌協調,有機銜接和推動水務一體化改革。一是當前全省水務一體化改革正深入推進,供水行業生產組織和運營管理方式深刻調整。《辦法》針對城鄉一體、原供一體、供排一體、原供排一體4種不同類型的水務一體化經營模式和行業特性,分類施策,分別制定了可操作性強的具體水價核定方法。對城鄉供水一體化企業放寬了管網漏損率等約束性指標,有利于推動城鄉供水一體化加快推進,提升農村供水保障能力和水平。二是進一步完善城鎮供水與水利工程供水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確保原水成本順暢傳導,促進水務行業上下游協同發展,促進水利工程良性運行和綜合效益充分發揮。
(四)堅持依法治價,確保權力在陽光下運行。《辦法》構建了多維度、長效化監督機制,嚴格規范政府定價和供水企業價格及收費行為,強化了水價定調價過程的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最大限度減少自由裁量權,有效提升了定價的科學性、公正性和透明度。
下一步,省發展改革委將會同各有關部門切實抓好《辦法》貫徹落實,持續加強對各地推進城鎮供水價格改革的指導和監督,確保水價新機制落地見效,全力推動全省城鎮供水事業實現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