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佳木斯市同江市水利建設服務中心原主任時德濤受賄犯罪案。2009年12月至2022年10月,時德濤利用職務便利,為施工單位和個人在承攬水利工程等方面提供幫助,并以收取感謝費、好處費等名義收受他人賄賂共計144萬元。時德濤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2022年12月,時德濤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2023年2月,時德濤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十個月,并處罰金20萬元。
2.齊齊哈爾市富裕縣水務局原局長王立輝濫用職權、受賄犯罪案。2020年10月至2022年4月,王立輝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水利工程承建、驗收、工程款撥付,農村飲用水維修養護工程承攬,砂場經營等方面提供便利或幫助,并收受他人賄賂共計118萬元。2021年7月,王立輝擅自決定并違規審批他人以打撈沉船名義盜采砂石,以行政處罰幫助他人掩飾盜采砂石行為,造成國家經濟損失148.32萬元。王立輝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2022年12月,王立輝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2023年3月,王立輝因犯濫用職權罪、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30萬元。
3.鶴崗市綏濱縣財政局原局長孫綱涉嫌貪污、濫用職權犯罪案。2015年8月,時任綏濱縣財政局局長孫綱利用審批縣專項資金職權,要求縣水務局通過虛增工程量、虛增租賃費等方式套取防汛抗旱資金80萬元,并占為己有。2016年11月至2017年5月,孫綱利用職務便利,多次幫助親屬承攬當地河道整治、安全飲水等政府投資工程,涉案金額巨大,多數工程被層層轉包后成為爛尾工程,造成國家重大經濟損失。孫綱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2023年5月,孫綱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4.大慶市杜爾伯特蒙古族自治縣水務局原局長李偉涉嫌受賄犯罪案。2016年8月至2017年7月,李偉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項目承攬、工程款結算等方面提供幫助,索要、收受他人錢物合計386.69萬元。李偉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2022年12月,李偉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5.綏化市青岡縣水務局原局長劉思遠涉嫌貪污犯罪案。2018年10月,時任青岡縣水務局局長劉思遠利用職務便利,將縣水務局通過虛列工程項目方式套取的節水增糧項目計劃資金列為賬外資金使用,并將其中60萬元占為己有。2023年5月,劉思遠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