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濟南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召開新聞發布會,濟南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室副主任何修冬對將于4月1日正式施行的《濟南市黃河流域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規定》進行介紹解讀。
在立法原則中,濟南市將“節水優先”放在首要位置,在水資源優化配置方面堅持“先節水后調水”,在落實水資源剛性約束制度方面堅持“四水四定”原則,突出重點領域深度節水控水,加強多水源優化配置利用,綜合施策、全面促進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
該法規著重圍繞推進水資源節約集約、高效利用,完善相關制度規定,進一步強化水資源剛性約束、水資源承載預警、規劃水資源論證和區域評估等制度機制,加強現代水網建設、推進水資源調配工程規劃建設;突出農業、工業和城鄉等重點領域節水,對再生水利用、合同節水等方面進一步規范完善,提升水資源配置能力和利用效益,實現水資源、經濟社會和生態環境空間均衡發展。
此外,該法規立法過程中堅持問題導向,立足于破解濟南市水資源短缺難題,作出具有針對性、可操作性的制度設計。針對工業節水改造方面的問題,對嚴格執行強制性用水定額,限制高耗水產業項目建設等作出具體規定;針對農業節水灌溉存在的問題,對完善農業節水設施、推廣節水灌溉技術,禁止取用深層地下水等方面作出規定;針對再生水利用不足、地下水管控存在盲區等問題,明確相應制度規定,著力推動實際問題有效解決,為強化黃河流域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促進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支撐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