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株洲市物價局日前出臺文件,從7月起,株洲市將執行新的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平均標準為0.7元/噸。其中,居民生活和行政事業為0.60元/噸,工業和經營服務業為0.80元/噸,特種行業為1.20元/噸。
株洲市物價局解釋說,早在2006年,省政府辦公廳即出臺文件規定,到2010年,全省的污水處理率整體水平要達到70%以上。計入自來水價格的污水處理費起征標準,自2006年11月1日起暫調整到:長沙、株洲、湘潭和衡陽四個省轄市0.80元/噸,其他省轄市0.60元/噸。照此規定,株洲市的污水處理費不得低于0.8元/噸。
然而時至今年,株洲市污水處理排放標準仍執行的是平均0.4元/噸的標準,難以保證補償排水管網和污水處理設施的運行維護費用。盡管去年底,株洲市召開聽證會已同意調價意向,但至今仍未作具體調整。
株洲市物價局表示,這次價格調整方案是通過對城市污水處理成本的測算,并充分考慮株洲市的經濟發展水平和社會承受能力提出的。
執行新標準后,居民污水處理費將上調0.2元/噸,居民的用水價格將由1.65調整為1.85元/噸。
文件同時規定,對城鎮居民中由民政部門發放最低生活費的特困戶,每月每戶免收6噸自來水的污水處理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