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信用中國(湖北鄂州)官網顯示,鄂州市水務集團有限公司因“非法占用土地”被行政處罰,罰款3.21萬元。

圖源:信用中國(湖北鄂州)官網
鄂州自資規執罰〔2022〕32號處罰決定書顯示,該公司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七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2014年修訂)第四十二條規定,鄂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對該公司作出以下行政處罰:責令鄂州市水務集團有限公司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沒收在非法占用的(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5612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它設施,限期拆除非法占用的(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825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鄂州市水務集團有限公司非法占用的6437平方米土地,處以每平方米5元的罰款,合計3.218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