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水星消息(河南記者站 段紅橋)為進一步規范城市供水企業經營和服務行為,提高供水行業服務水平,近日,河南省許昌市有關部門依據《城市供水水質管理規定》(建設部156號令)、《河南省城市供水管理辦法》(省政府31號令)等有關規定,出臺了許昌市供水行業監督意見。
該監管意見從供水企業的服務標準、監督管理以及罰則等幾方面入手,對城市供水企業的各相關服務職能和職責進行了明確劃分和規范。一是在服務標準方面,要求供水經營企業要嚴格按照城市供水水質標準(GB5749/2006)要求的檢驗項目和檢驗頻率,對水源水、出廠水、管網末梢水水質進行監測,對出現水質發黃、發腥等異常現象后,要及時的進行處理,確保供水水質達標。其次,供水經營企業要加強供水水廠的管理和管網維護維修,提高管網的完好率,確保連續不間斷供水。同時,在供水價格方面,供水經營企業要嚴格執行物價部門批準的價格,不得擅自提高價格。最后,該監管辦法還對供水經營企業的售后服務以及一戶一表改造工作等其它相關服務事宜做出了嚴格的規定和規范。
該監督意見還對負責監督管理供水經營企業的主管部門的相關職責和責任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和要求,并確定許昌市建委是許昌市城市供水行業監管責任部門。最后,還對供水經營企業提出了明確的罰則,一是如果供水水質、水壓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每次處以1000至5000元罰款;二是擅自停止供水或者未履行停水通知義務,每次處以2000至10000元罰款;三是未按照規定檢修供水設施或者在供水設施發生故障后未及時搶修,處以1000至3000元罰款。同時,對出現供水水質、水壓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擅自停止供水或者未履行停水通知義務,未按照規定檢修供水設施或者在供水設施發生故障后未及時搶修等行為,將納入企業信用不良記錄,并在媒體上公布。
該監督意見的出臺,將增強供水經營企業的責任感,提高城市供水水質,確保整個城市供水行業的健康、穩定、和諧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