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2021年9月23日,貴州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本案啟動反壟斷調查。
反壟斷案件中,界定相關市場是判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的重要前提;相關市場是指經營者在一定時期內就特定商品或者服務進行競爭的商品范圍和地域范圍。
據悉,根據相關政府協議,威寧縣政府無償授予貴州水投水務集團威寧有限公司唯一長期的經營權,主要負責威寧縣城供水的建設、管理、生產運營等業務,供水覆蓋威寧縣城區域24萬余居民用水服務。
與此同時,威寧縣城區域無自建設施供水,而桶裝水在價格和使用便利性上無法與城市公共自來水相比,二者需求替代性較弱。因此,用戶對涉案企業的供水服務具有很強的依賴性,尤其當地房地產開發企業只能從涉案企業處申請用水,且相關供水工程須通過涉案企業審核驗收,因此對涉案企業具有絕對的依賴性。
因此,本案相關商品市場為城市公共自來水供水服務市場,相關地域市場為威寧縣城區域,涉案公司在相關市場的市場份額為100%。
經查,貴州水投水務集團威寧有限公司存在限定威寧縣城區域新建商品房二次供水工程施工建設違法行為。
由于高層住宅的建筑高度所需水壓超過城市供水規劃服務壓力,須通過建筑內部供水設施對市政管網供應的自來水進行存儲加壓,再供給高層住宅用戶,這被稱作二次供水工程。
2019年1月至2021年8月期間,涉案公司以確保安全質量、安裝材料質量不出問題、對供水設施進行終身維護、確保客戶用水安全等理由,通過明示或者暗示方式,與新建房地產用水企業簽訂《供水安裝合同》,限定新建房地產用水企業只能與涉案公司進行二次供水工程交易。
具體而言,涉案公司委托下屬的威寧匯豐公司,負責開展二次供水設施的設計、施工和安裝工作。如房地產開發企業不與涉案公司簽約二次供水工程交易,則涉案公司不予驗收工程或停止供水服務。而且威寧匯豐公司與用水企業簽訂合同時約定,由自己承包供水工程中供水管道材料、配件、安裝工程以及二次供水設備采購建設等。
經核實,2019年以來,威寧縣城區域僅一家房地產開發企業的供水工程不是由涉案公司或威寧匯豐公司施工建設,至今沒有驗收通過。
事實上,根據《城市供水條例》以及《貴州省城市供水管理辦法》規定,二次供水工程施工建設,包括施工安裝、設備和材料采購等市場都是開放的競爭市場,只要符合國家、行業和地方標準規范都可以進入市場公平競爭。
因此貴州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認為,涉案公司限定新建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建設高層住宅二次供水工程施工建設必須委托當事人,沒有法律、法規和政策依據,缺乏正當理由。
貴州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指出,涉案公司上述做法直接導致一些具備資質的合法經營者無法參與到相關市場競爭。此外,房地產開發企業為確保二次供水工程工期和順利驗收,不得不接受涉案企業的限定交易行為,最后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自主選擇權等合法權益受到損害。
不過行政處罰決定書提到,涉案企業在調查過程中能夠配合調查,如實陳述相關事實;客觀上也承擔了一定的社會責任,特別是在脫貧攻堅項目上。此外,在執法機關啟動反壟斷調查后,涉案企業立即主動整改,并報送了整改報告。
因此,貴州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涉案企業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約67.5萬元,并處以占2020年度銷售額3%的罰款約163.1萬元,共計罰沒款約230.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