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市紀委監委鞏固提升“點題整治”工作要求,深化推進“整治農村飲水安全問題,鞏固提升農村供水保障水平”項目,現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深化推進整治工作,進一步補齊農村供水設施短板,規范工程建設和運行管理,及時解決群眾反映的農村供水問題,推動各地供水服務水平提升,強化流域斷面水質監測,持續改善水質情況。
1.持續推進城鄉供水一體化建設。根據市政府辦公室印發的《龍巖市推進城鄉供水一體化三年行動方案》要求,加強技術指導,規范農村供水工程建設管理,加快推進項目建設,切實提高城鄉供水安全保障水平。2022年度完成投資25.3億元(含中心城區0.5億元),新建擴建規模化水廠10處,鋪設管網1210公里,受益人口50萬人。
2.推動供水服務水平提升。推動各地完成縣級水廠供水應急預案制定和集中式供水工程供水服務電話設立。指導加強運行管理,加強監督排查,對反映和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確保不發生規模性缺水的底線問題。
3.強化流域斷面水質監測。各地應按照省級部署要求啟動開展18條與農村飲用水源地相關的重點小流域鄉鎮交接斷面水質監測和評價工作,對水質不達標、水質下降或者水質不穩定斷面要認真抓好整改落實。
二、責任分工
本年度“點題整治”鞏固提升工作由水利水電工程建設與管理科牽頭負責,水資源與河湖科(河長辦業務科)配合開展。
1.農村供水設施老化、配套不完善問題;農村供水工程建設和管理水平不高、后期維修管護薄弱問題,由水利水電工程建設與管理科負責推進、督促和指導工作。
2.與農村飲用水源地相關的重點小流域鄉鎮交接斷面水質監測工作由水資源與河湖科(河長辦業務科)具體負責督促、指導。
三、整治措施
1.推進工程建設,補齊工程短板。針對農村供水設施老化、配套不完善問題,持續開展城鄉供水一體化建設,加快邊遠單村和供水薄弱村供水工程設施建設,補齊工程設施短板,進一步提高農村供水保障水平。加強“智慧水務”建設,推進規模化水廠凈水流量、濁度、pH值等在線監測,提升供水水質。
2.強化建管指導,建立長效機制。針對農村供水工程建設和管理水平不高問題,持續健全農村飲水安全管理責任體系,推進水務資源整合,探索建立“城鄉一體,三級管護”模式;加強技術指導,適時開展宣貫工作,指導城鄉供水一體化工程在水源、水廠、管網、信息化等方面實行規范化建設,在組織、工程運行、水質、供水信息系統、安全等方面實行標準化管理,提升供水工程建設和管理水平。
3.加強工程管護,提升服務水平。著力整治農村供水工程維修管護薄弱、供水服務水平不高問題。落實市縣農村供水“三個責任”,用好中央維修養護資金,做好農村供水設施日常維養工作。積極探索農村供水工程管護機制,指導有條件的縣(市、區)成立專業化維修養護隊伍或開展購買服務,提升工程管護水平。指導各地制定縣級供水應急預案,督促供水管理單位設立供水服務電話,完善服務機制,提升供水服務水平。
4.強化水質監測,組織溯源分析。針對農村供水水源易發生水質不穩定,監測不足的問題,開展18條與農村飲用水源地相關的重點小流域鄉鎮交接斷面水質監測和評價工作,對水質下降和水質不穩定等問題,組織開展污染溯源分析,制定整改措施。
5.強化監督排查,鞏固整治成果。強化對鄉鎮重點小流域的現場檢查。持續推進農村供水監督電話工作機制,及時回應解決群眾訴求。圍繞供水薄弱地區、脫貧人口和供水易反復人群開展常態化排查監測,對發現的問題,列出清單,建立臺賬,及時落實整改,加強動態跟蹤,防止問題反復,鞏固農村供水脫貧攻堅成果。
6.加大宣傳力度,引導健康用水。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網站、公眾號等途徑,多渠道開展農村供水工程建設與管理經驗成效、飲水安全等方面宣傳,引導農村群眾關心支持、積極參與農村供水工程建設與管理,提高農民群眾健康飲水、節約用水意識。
四、進度安排
1.準備階段(2022年5月14日前完成)。各縣(市、區)水利局要根據本工作方案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實施方案,明確量化目標、責任分工、細化整治內容、實化整治措施,組織轄區內各縣區扎實開展專項整治。
2.排查階段(2022年8月14日前完成)。市水利局將聯合駐農業農村紀檢監察組適時對農村供水工程運行管理和供水服務質量進行現場調研。各縣(市、區)要對照《農村飲水安全評價準則》,認真開展排查工作,做到“標準清、情況明、底數準”。重點排查以下幾類:一是納入年度投資計劃項目,要確保年度投資完成,真正發揮工程效益;二是對去年動態排查監測發現的問題,要組織開展“回頭看”,鞏固整改成果;三是對群眾通過監督渠道反映的農村供水問題,要及時受理,建立臺賬,落實解決措施,對排查發現的問題,要列出問題清單,及時反饋給供水單位,跟蹤整改情況,確保問題解決;四是對重點小流域鄉鎮交接斷面水質監測中發現的水質不達標、水質下降或者水質不穩定問題,要及時組織技術分析研判,開展污染源分析,形成問題清單。五是各縣(市、區)建立健全縣級供水應急預案,落實應急物資和力量,加強應急演練,堅決防止發生規模性、系統性、碰底線的飲水安全問題;六是對未設立供水服務電話的集中式供水工程,水利部門要督促供水管理單位,及時設立,完善停水提前告知、搶修進度說明等服務機制。
3.整改階段(2022年9月29日前完成)。堅持“屬地負責、邊查邊改”原則,由縣級水利部門建立整改臺賬,明確責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時限,督促鎮、村針對排查發現的問題,逐個落實整改。對因管護問題導致供水反復的,要加強農村供水工程水費收繳工作,落實維修管養經費,建立健全管護制度,明確專管人員,為群眾提供持續可靠、穩定保障的飲用水。對發現的重點小流域鄉鎮交接斷面水質問題,要充分發揮河長制平臺作用,及時報請相關河長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按部門職能分工明確整改責任和整改時限,切實推動問題整改。對仍未完成縣級供水應急預案制定和集中式供水工程供水服務電話設立的,要督促供水管理單位及時完成。對一些短期內難以整改,需要通過工程措施解決的,由縣級水利部門協調制定計劃、落實資金,限期整改到位。
4.驗收階段(2022年10月30日前完成)。各縣(市、區)水利部門要及時總結好經驗好做法,抓嚴抓實農村飲水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駐農業農村紀檢監察組將會同市水利局有關科室對專項整治工作情況進行督查或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