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一份判決書揭開了貴陽水務集團董事長與另外一名高管的受賄內幕。
來源|經鑒新聞
整理|楊永輝
判決顯示,曾任貴陽北控水務集團董事長的蒲明忠和時任貴陽北控水務有限責任公司客戶發展處處長時林,共同收受企業給予的“好處費”2645余萬。其中,蒲明忠分了1284.3萬元,時林分了1361.46萬元。
相關通報材料顯示,被查時,時林是貴陽水務集團有限公司原總經理助理,蒲明忠已是貴陽水務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
上述兩人被查后,該公司陸續已有多名管理層被抓。
01
據悉,原貴陽水務集團董事長蒲明忠“落馬”是在2020年下半年。據當時的貴州省紀委消息稱,貴陽水務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蒲明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貴陽市紀委市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21年3月,官方公布的蒲明忠“雙開”通告顯示,蒲明忠搞兩面派,做兩面人,與行賄人訂立攻守同盟,對抗組織審查;長期出入私人會所,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個人決定重大資金使用,在接受組織調查時不如實說明等問題。
此后,已是貴陽水務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助理的時林也因涉嫌受賄被有關部門帶走,后被提起公訴。
而日前,隨著貴州順和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項目負責人蔣丹寶被判,蒲明忠與時林受賄內幕也被揭開。
值得一提的是,蔣丹寶案的判決顯示,蒲明忠與時林被另案處理。
據法院認定,2011年左右,蔣丹寶請托時任貴陽北控水務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蒲明忠和時任貴陽北控水務有限責任公司客戶發展處處長時林,在其承接供水管道安裝工程的驗收、移交中提供幫助,并承諾感謝。
蒲明忠和時林分別答應幫忙,后蔣丹寶掛靠貴州順和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承接供水管道安裝工程。
2012年,蔣丹寶與時某商定,按照供水管道安裝工程結算金額的10%作為“好處費”送給兩人。判決顯示,兩人各占5%,時林將該比例告知蒲明忠,蒲明忠表示同意。
后蔣丹寶準備將“好處費”拿給蒲明忠,二人表示先由蔣丹寶代為保管。
在蒲明忠的安排下,時林為蔣丹寶掛靠貴州順和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承攬的貴陽市宏益房地產公司、中天城投集團、貴陽萬科房開公司等房開項目的供水管道安裝工程驗收和移交提供了幫助。
截至2020年8月,蔣丹寶承接的供水管道安裝工程結算金額人民幣2.6億余元。
到了2015年3月、12月,蔣丹寶在貴陽銀行以自己名義開設銀行賬戶專門分別為時林、蒲明忠保管“好處費”,并把相關情況告訴了兩人。
后蔣丹寶根據工程結算情況,多次按照5%的比例將“好處費”陸續存入相關銀行賬戶。
案發前,蔣丹寶往代蒲明忠保管的賬戶存入“好處費”共計1284.3萬元,往代時林保管的賬戶存入“好處費”共計1361.46萬元。
其間,蒲明忠和時林分別安排蔣丹寶從代為保管的銀行賬戶中支取部分用于購買商鋪和其他消費。
02
去年7月20日,貴陽水務集團有限公司原總經理助理時林涉嫌受賄罪一案,由貴陽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就在時林被指控后不久,貴陽水務集團也有其他高層管理人員被查。
2021年10月,貴州紀委消息稱,貴陽水務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余軍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貴陽市紀委市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同年12月,貴陽市檢察機關依法對余軍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據檢察院指控:被告人余軍利用擔任貴陽市供水總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貴陽水務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貴陽北控水務有限公司董事、副總經理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據履歷顯示,該企業的副總經理余軍與董事長蒲明忠均起步于貴陽市自來水公司。此外,余軍在2010年之前任貴陽市供水總公司副總經理期間,蒲明忠正是該公司的總經理。
巧合的是,余軍被查不久,該集團又一名經理助理涉嫌受賄被查了。
2022年1月,據最高檢消息顯示,貴陽北控水務有限責任公司工程管理部原經理助理王呈麟涉嫌利用影響力受賄、行賄一案,由貴陽市觀山湖區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目前已被逮捕。
截止目前,該集團涉及受賄人員的裁定判決并未向外公開發布,王呈麟的被查是否與上述人員有關,還不得而知。
據公開的資料顯示,貴陽北控水務有限責任公司系貴陽水務集團所屬控股子公司,由原貴陽市供水總公司和北控水務集團有限公司合資組建而成。
2011 年 1 月 12 日,通過市場化的公開競價、股權轉讓的方式,貴陽市國資委以 7.21 億元將原貴陽市供水總公司部分資產的45%的股份轉讓北控水務集團有限公司,合資組建貴陽北控水務有限責任公司(貴陽水務集團持股 55%,北控水務集團持股 45%),注冊資本為 14.56 億元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