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市供排水集團公司收取的城市公共管網建設費、市天然氣有限責任公司收取的天然氣長輸管線建設費(入網費),取費范圍均為公共管網,所收費用用于供水供氣公共管網建設,且在供水供氣價格外向用戶收取,已不符合國家、省級相關部門的政策規定。
根據國家、省對地方政府出臺的授權供水供氣企業以入網費、集中管網建設費等名義取專項建設費的有關整改政策規定和要求,擬定具體整改方案為:綜合改善營商環境、市城區供水企業經營狀況、理順市城區供水價格進度等因素,分步取消市供排水集團公司城市供水公共管網建設費。即:從2021年1月1日起,取消新增商業用戶、行政事業用戶、工業用水戶等非居民用戶城市供水公共管網建設費;保留新增居民用水戶城市供水公共管網建設費1450 元/戶(套),執行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從2026年1月1日起全部取消。
結合市天然氣有限責任公司經營狀況和配氣價格調整進度,分步降低天然氣長輸管線建設費(入網費)收費標準直至全部取消。即:現行新增居民用戶天然氣長輸管線建設費標準2000元/戶(套)執行至2022年12月31日;從2023 年 1 月 1 日起降低 500 元/戶(套),執行1500元/戶(套)至2024年6月30日;從2024年7月1日起再降低500元/戶(套),執行1000元/戶(套)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從 2026 年 1 月 1日起全部取消。
逐步取消上述2項收費后,每年將減少新增用水、用氣戶費用負擔1750萬元以上,有利于優化提升我市營商環境和促進招商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