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記者從唐山市政府新聞發布會獲悉,《唐山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條例》自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記者了解到,原《唐山市城市供水管理條例》自2001年8月1日實施以來,對于加強城市供水管理,促進城市供水事業發展,推進城市供水用水的依法治理,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上位法的相繼修訂、城市化的不斷推進,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方面暴露出一些問題,原《條例》已不適應唐山市供水用水的實際需求,制定出臺一部全新的《唐山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條例》勢在必行。
據悉,新制定出臺的《唐山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條例》共8章61條。制定過程中,堅持戰略、目標和問題導向,有的放矢、靶向施策,固化已有經驗、推進舉措創新,努力為人民群眾喝上安全水、放心水提供法治保障。主要內容包括:總則、城市供水水源和水質、供水規劃與建設、供水用水管理、供水用水設施管理與維護、二次供水管理、法律責任和附則等。其原則精神及管理體制、管理制度均符合上位法的規定,明確了用戶與供水單位的權利義務,第一次將城市供水水源和水質單列成章,并對二次供水制度進行了完善,凸顯了對供水安全的高度重視。
城市供水用水事關民生和發展。《唐山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條例》的實施,對推進唐山市供水用水的依法治理,滿足人民對美好生活的需要,對促進唐山市供水用水事業和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都有著重大的意義。(記者杜慶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