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供水新政頒布明年1月1日起施行
9月30日,唐山勞動日報刊發了《唐山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條例》,詳情如下:
唐山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公 告
(第四十一號)
《唐山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條例》已于2020年6月7日唐山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經河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于2020年9月24日批準,現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0年9月28日
唐山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條例
(2020年6月7日唐山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2020年9月24日河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批準)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城市供水用水管理,保障城市供水用水安全,維護供水單位和用水單位及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城市供水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城市供水用水和相關活動,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本條例所稱城市供水,是指供水單位通過城市供水設施向用水單位和個人(以下統稱用戶)提供生活、生產和其他用水的行為。
本條例所稱城市用水,是指用戶使用城市供水的行為。
本條例所稱城市供水單位,是指從事城市公共供水(包括二次供水)和自建設施供水的企業。
本條例所稱城市供水設施,是指水庫專用引水渠道、取水泵站、取水井、凈水配水廠、輸水配水管網、閥門、消火栓、消防水鶴、結算水表、二次供水設施和其他附屬設施。
第四條城市供水用水應當統一規劃、統一建設和統一管理,遵循開發與保護水源相結合、保障供水與水質安全相結合、計劃用水與節約用水相結合的原則,優先保證居民生活用水,統籌安排生產用水和其他用水。
第五條市、縣級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市供水用水監督管理工作。
發展改革、公安、財政、自然資源和規劃、生態環境、住房和城鄉建設、水利、衛生健康、行政審批、應急管理、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城市供水用水的相關管理工作。
第六條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城市供水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鼓勵城市供水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先進技術,鼓勵循環用水和使用再生水,鼓勵發展城鄉一體化供水,提高城市供水的現代化水平。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編制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定期組織不同級別、類型的供水應急處置演練,提高供水應急保障能力。
第二章城市供水水源和水質
第七條城市供水水源實行統一管理。市、縣級人民政府(路南區、路北區除外)應當提出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方案,經省人民政府批準后向社會公布,并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域的邊界設立明確的地理界標和明顯的警示標志。
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有關規定,禁止一切污染水源水質的活動。
第八條市、縣級人民政府(路南區、路北區除外)應當統籌建設兩個以上相對獨立取水的飲用水水源地,作為在用和備用飲用水水源地。不具備建設備用飲用水水源地條件的,應當建設地下水或者與相鄰地區聯網供水等供水水源。
新建、擴建、改建的供水水源地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辦理取水許可手續。
第九條城市飲用水水源水質應當符合國家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或者地下水質量標準;出廠水、管網水、自建設施供水、二次供水的水質應當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供水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水質檢測制度,配備水質監測機構和專職檢測人員,定期檢測水質。發現水質不符合國家標準的,應當采取應急措施,同時報告所在地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主管部門。
第十條市、縣級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主管部門和生態環境、衛生健康等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定期監測水源水質和生活飲用水水質,定期將監測結果通過政府網站向社會公開,方便公眾查詢,接受社會監督。
第十一條供水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使用符合標準的凈水劑、消毒劑等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產品。
第十二條新建、改建、擴建的城市供水設施,在投入使用或者與城市公共供水管網系統連接通水前,應當進行清洗消毒,并經具有相應資質的水質檢測機構檢測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章供水規劃與建設
第十三條市、縣級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主管部門會同自然資源和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編制城市供水專項規劃,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由城市供水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市、縣級人民政府城市(路南區、路北區除外)供水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城市供水專項規劃,編制水廠、管網等供水設施建設和改造的年度計劃,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自然資源和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在編制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時,應當對城市供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建設做出統一安排。
第十四條城市公共供水設施建設、更新改造應當以政府投入為主,所需經費納入城市建設投資計劃和年度財政預算。
第十五條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快推進城市公共供水未覆蓋區域的管網建設,制定實施計劃,根據供水管網建設情況,限期關停自建供水設施。
城市公共供水管網覆蓋的區域,實行統一供水,不得違規建設自備水源。已經建成自備水源的,應當限期關閉并依法注銷其取水許可證。
第十六條城市供水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及監理,應當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并遵守國家有關技術標準和規范。
第十七條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涉及城市供水工程的,用水建設方案應當征求城市供水主管部門、衛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門和水行政主管部門意見。
第十八條城市供水主管部門、衛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供水設施建設進行監督。城市供水工程竣工后,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組織驗收;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九條新建、改建、擴建居民住宅小區的供水設施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ㄒ唬┬陆ㄗ≌瑧敯凑找粦粢槐怼⑺沓鰬?、計量到戶進行設計和施工;已建住宅應當進行水表出戶改造,計量水表應當推行智能化管理;
(二)供水工程使用的供水設施和設備應當符合國家標準,禁止使用國家明令禁用或者不合格材料;
(三)既有建筑新裝、增裝、改裝供水設施的,用戶需憑權屬證明到供水單位辦理手續。
第二十條總表收費的居民住宅小區,向供水單位移交供水設施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ㄒ唬┕┧O施移交申請書;
?。ǘ┙Y清水費,并移交收費臺帳等基礎資料;
?。ㄈ┕┧O施技術圖紙等相關資料齊全;
(四)供水設施完好,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
?。ㄎ澹┮粦粢槐怼⑺沓鰬?、計量到戶。
第四章供水用水管理
第二十一條城市供水實行特許經營制度。供水單位從事供水經營,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ㄒ唬┮婪ㄈ〉闷髽I法人資格、取水許可、生活飲用水衛生許可、供水特許經營權;
?。ǘ┯蟹蠂覙藴实娜∷?、制水、輸配水設施;
?。ㄈ┕┧|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ㄋ模┯泻细竦膹臉I人員;
(五)有與供應規模相適應的應急處理能力;
?。┯斜WC安全、穩定供水的規章制度;
?。ㄆ撸┓伞⒎ㄒ幰幎ǖ钠渌麠l件。
第二十二條供水單位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ㄒ唬嵭杏媱澯盟芾?,保障供水不間斷供應,不得擅自停水;
?。ǘ┰诠┧艿馈⑤斔芫€及其附屬設施的安全保護范圍內設置警示標志,定期巡視,保障供水安全;按照國家規定設置供水管網測壓點,做好水壓監測,保證供水管網壓力符合規定的標準;
?。ㄈ┰O立用戶服務中心,全面負責供水經營與服務等各方面的業務受理。用戶服務中心應當建立首問負責、限時辦結等制度,公開業務受理范圍、辦事程序、受理時限、服務承諾、投訴電話以及收費標準等服務內容;不予受理的業務應當明確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四)設置供水服務熱線,二十四小時接受用戶咨詢、求助及投訴。受理用戶咨詢與投訴后應當在兩小時內作出答復,并在五個工作日內處理完畢;在處理期限內不能解決的,應當向用戶說明原因,提出處理方案,并在承諾時限內處理完畢;
?。ㄎ澹┲鲃咏邮苌鐣鹘绫O督。建立健全義務監督員制度,每年通過發放調查問卷、召開座談會等形式征求用戶的意見和建議。
第二十三條城市供水依法實行政府定價,按照用水性質分類定價。城市供水價格應當遵循“補償成本、合理收益、節約用水、公平負擔”的原則制定。
實行居民用水階梯式價格制度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額用水加價制度。
市、縣級人民政府發展改革部門應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狀況,依照法定程序制定或者調整城市供水價格,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及時向社會公布并組織實施。
第二十四條因工程施工、設備維修等原因停止供水或者限制用水的,應當經城市供水主管部門批準;供水單位、負責管理維護住宅項目配建的戶外供水設施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提前二十四小時向用戶公告停止供水或者限制用水的原因、持續時間、影響范圍等,并報告城市供水、消防等主管部門。
因發生水管爆裂、折斷等緊急原因不能提前通知的,供水單位應當在搶修的同時,立即通知用戶并報告城市供水主管部門;有可能影響消防滅火救援的,還應當及時通知當地消防救援機構。
連續超過二十四小時不能恢復正常供水的,供水單位應當采取應急供水措施,保證居民生活用水的需要。
因發生災難或者緊急供水事故時,供水單位應當啟動應急預案,盡快恢復正常供水,并報告城市供水主管部門。
第二十五條用戶享有下列權利:
?。ㄒ唬┌踩?、連續用水;
?。ǘ┦褂梅蠂疑铒嬘盟l生標準的水;
?。ㄈ┎樵冇盟畼I務辦理、用水量、水質、水價和水費信息;
?。ㄋ模┎樵兺V构┧?、恢復供水時間;
?。ㄎ澹┧沼挟愖h的,可以向城市供水單位或者供水主管部門投訴;
?。┓?、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二十六條用戶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采取節水措施,實行科學用水;
(二)與供水單位簽訂供水用水合同,按期足額繳納水費;
(三)需改變用水性質、更名、轉戶以及中止和終止用水的,應當到供水單位辦理相關手續,結清所欠水費等費用;
?。ㄋ模┬枰w移水表的,應當向供水單位提出申請,根據情況辦理相關手續后,由供水單位設計、施工,所需費用由用戶承擔;
?。ㄎ澹┯刑厥庑枨蟛荒苤袛嘤盟?,應當自備貯水設施,并確保用水衛生安全;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二十七條市政維護、園林綠化、環境衛生、生態景觀等公益性用水,應當優先使用再生水和雨水,確需使用城市供水的,應當在指定地點取水,并計量交費。
因工程建設需要臨時使用城市供水的,建設單位應當與供水單位簽訂臨時供水用水協議,按照約定使用。
洗車、洗浴、建筑物清洗保潔等行業經營用水,按照規定使用節水器具和設備。
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應當配套建設節水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新建建筑用水器具應當使用節水器具,禁止使用國家和省明令淘汰的耗水量高的設備、用水器具等產品。
鼓勵居民使用節水型生活器具,循環利用水資源,提高用水效率。
第二十八條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實施下列危害供水安全的行為:
?。ㄒ唬a生或使用有毒、有害物質的內部生產管道與城市公共供水管道直接連接;
(二)將再生水管道、供熱管道等非飲用水管道與城市公共供水管道直接連接;
(三)將自建設施供水管網系統擅自與城市公共供水管道直接連接;
?。ㄋ模┰诔鞘泄补┧艿?、輸水管線及其附屬設施的安全保護范圍內修建建筑物和構筑物、堆放物料、種植深根系植物以及傾倒有毒有害物質等影響供水安全的行為;
?。ㄎ澹p壞、覆蓋飲用水源保護區和供水設施警示標志;
?。┓?、法規規定的其他危害公共供水安全的行為。
第二十九條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實施下列行為:
?。ㄒ唬┥米赞D供城市公共供水,或者改變用水性質;
?。ǘ┥米栽诔鞘泄补┧芫W或者庭院供水管網系統上取水;
?。ㄈ慕Y算水表及附屬設施,或者干擾結算水表及附屬設施正常計量;
?。ㄋ模┎捎梅欠ㄊ侄卧诮Y算水表上取水;
?。ㄎ澹┡c城市公共供水管道相連的管道上直接裝泵抽水或者安裝影響正常供水的其他設施;
?。┥米栽谒砭㈤y門井內接裝水管或穿插其它管道;
?。ㄆ撸┱級汉透采w結算水表或者地表公共供水管道等設施;
?。ò耍┥米圆鸪?、遷移、改動或者損壞城市公共供水設施;
?。ň牛┓?、法規規定的其他行為。
供水單位發現前款規定的非法取水或者違反供水安全規定的行為時,應當予以制止,并保護現場,調取和保存證據,依法追繳水費并報城市供水主管部門依法查處。
非法取水時間按查證的實際非法取水天數認定;非法取水量按非法取水管道口徑二十四小時常用流量乘以非法取水天數計算;非法取水價值按非法取水量乘以水價計算;取水期間水價發生變化的,應當分別計算。
第三十條供水單位應當與用戶簽訂供水用水合同。供水用水合同的示范文本由城市供水主管部門會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制定公布。
用戶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及水價標準和計量數值按時交納水費,不得拖欠和拒付。無正當理由不交納水費的,供水單位及時催交;用戶應當自接到水費催交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交納水費,逾期拒不交納的供水單位可以按照合同約定采取措施;用戶足額補交欠費及恢復用水所發生的費用后,供水單位應當在四小時內恢復供水。
用戶中止用水超過一年不辦理相關手續的,供水單位可以按照自動銷戶處理。
第三十一條供水單位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為用戶安裝結算水表。結算水表安裝使用前,應當經市、縣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指定的檢定機構進行首次強制檢定,并按照國家規定的周期進行檢定或者更換。
用戶對結算水表計量有異議的,可以向法定檢定機構申請檢定。計量誤差率符合國家標準的,檢定費用、拆裝表費用由用戶承擔;計量誤差率超出國家標準的,供水單位根據檢定結果退還或追繳超出誤差標準部分水費,并承擔檢定費用和拆裝表費用。
第三十二條因水表發生故障無法抄表計量的,由供水單位參照該用戶水表發生故障前三個月用水量平均值或者同期用水量計算收取水費。
由于用戶責任造成無法抄表計量的,供水單位可以在合同中約定計收水費的標準。
第三十三條供水單位可根據用戶實際用水量調整結算水表口徑。用戶半年內月度平均小時用水量三次超過其結算水表常用流量或三次低于最小流量時,供水單位可更正結算水表口徑。
第三十四條供水單位應當按照價格主管部門確定的水價標準收取水費,并使用統一收費憑證。
不同用水性質的用戶應當單獨安裝結算水表,共用一塊結算水表的,從高適用水價。
第五章供水用水設施管理與維護
第三十五條供水設施的管理維護責任的劃分:
?。ㄒ唬┙Y算水表在建筑物外(含躉售用戶)的,以結算水表為界,結算水表用水端以前的由供水單位負責管理維護,結算水表及用水端以后的由用戶負責管理維護;
?。ǘ┙Y算水表在建筑物內的,以建筑物外第一個閘門為界,閘門以外由供水單位負責管理維護,閘門以內由用戶負責管理維護;
?。ㄈ┕┧畣挝话惭b的結算水表,由供水單位統一管理,結算水表和結算水表井室、閘門和閘門井室由用戶負責日常維護;
?。ㄋ模┯卸喂┧梅康淖≌^,泵房及泵房外進出水閘門至泵房的給水管線及設施由用戶負責日常管理維護;
?。ㄎ澹┳≌^或者單位建筑區劃內的園林、環衛、消防等區域共用供水設施,由建設單位或者用戶負責管理維護。
供水設施的管理維護及水量損失等費用按照管理維護責任由供水單位或者用戶承擔。
第三十六條供水單位應當對其負責管理的城市供水設施定期進行檢查維護,并按照規定進行巡檢。
第三十七條城市市政消火栓、消防水鶴的建設、維護管理及用水所需費用納入年度財政預算。
城市市政消火栓、消防水鶴由消防部門負責測試,并將測試結果及時通報有關部門,供水單位負責維修,確保消火栓正常使用。
城市市政消火栓、消防水鶴專供滅火救援和訓練演習使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埋壓、圈占、遮擋。
第三十八條供水單位在搶修城市供水設施時,對影響搶修的其他設施可以采取合理的應急措施,并及時通知有關部門。公安、城管、住建、交通等有關部門應當予以配合。
供水單位在搶修或者維修城市供水設施時,應當對現場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工作完成后,應當及時通知相關部門。
第三十九條在可能影響城市公共供水設施安全的建設項目開工前,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和個人應當與供水單位簽訂供水設施保護協議。未與供水單位簽訂保護協議、危害供水設施安全的不得施工,已經施工的應當立即停止施工。
工程施工造成城市供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損壞的,建設單位和個人應當承擔維修費用并進行損害賠償。
因房屋征收需要拆除城市公共供水設施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提前三十日告知供水單位,由供水單位統一組織實施。
第六章二次供水管理
第四十條本條例所稱二次供水是指將集中式供水系統的生活飲用水經貯存、加壓或者通過水處理設備采用過濾、吸附、軟化、消毒等措施再處理后,由管道輸送給用戶的供水方式。
第四十一條二次供水管理應當遵循統一規劃設計、統一建設標準、統一管理維護的原則。
第四十二條鼓勵二次供水設施新技術、新設備、新工藝的研發、推廣和應用,逐步淘汰不符合國家標準的二次供水設施,保證用水安全。
第四十三條城市供水主管部門和衛生健康、公安等部門應當對二次供水設施建設進行監督,督促建設單位嚴格執行相關標準規范,落實技術、衛生和安全防范等要求,確保工程建設質量。
第四十四條新建、改建、擴建的工程項目用水水壓、水量要求超過供水管網的供水能力時,應當配套建設二次供水設施;配套建設的二次供水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交付使用。
二次供水設施的設計和施工,應當符合有關建設標準和工程技術規范,符合衛生和安全防范標準,其設計方案應當邀請供水單位參與技術審查。
第四十五條推行二次供水設施設計、建設、改造、管理、維護專業化。
新建、改建、擴建二次供水設施,鼓勵由供水單位統一建設或者改造,費用由開發建設單位或者產權人承擔。
新建、改建、擴建的二次供水設施,產權人應當依法委托供水單位統一維護管理;既有住宅二次供水設施應當委托供水單位維護管理,供水設施自費安裝人、業主大會或者房屋所有權人、管理人決定自行或者委托其他單位負責的除外。
尚未移交供水單位的,由供水設施自費安裝人,房屋所有權人、管理人或者其委托的單位維護管理;維護管理中應當按照規定保持供水設施正常運行,保證水質、水壓合格,在供水設施發生故障時,應當立即組織搶修。
第四十六條二次供水設施由供水單位直接負責運行管理的,運行維護費用開支應當計入供水單位運營成本。
二次供水設施委托管理的,應當簽訂二次供水服務協議,明確維護交接條件、維護界限、服務維護標準、運行維護費用等內容。協議示范文本由城市供水主管部門會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制定。
第四十七條二次供水設施維護單位應當建立水質管理制度和檢測檔案。
二次供水設施維護單位應當保證二次供水水質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標準,對各類儲水設施定期進行清洗消毒,每半年不得少于一次,并于清洗消毒三日前在供水區域內發布公告。清洗消毒后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水質檢測機構檢測,檢測合格后方可恢復供水。水質檢測結果應當向用戶公布,并報送城市供水主管部門和衛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門。
二次供水設施維護單位不具備清洗消毒能力的,應委托專業清洗消毒服務單位進行。
第四十八條二次供水設施的消毒和管理人員,應當進行衛生知識培訓,并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上崗。
患有有礙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疾病的人員和病原攜帶者,不得直接從事供水工作。
第四十九條二次供水水質受到污染時,二次供水設施維護單位應當立即報告當地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主管部門和衛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門,并及時采取措施,消除污染,經衛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門組織檢驗合格后方可恢復供水。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五十條供水單位違反本條例第九條第二款、第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四條、第三十四條規定的,由城市供水或者衛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處以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處以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一條單位和個人違反本條例第十五條第二款規定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河北省地下水管理條例》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五十二條建設單位違反本條例第十八條規定,城市供水工程竣工后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由城市供水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工程合同價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罰款。
第五十三條建設單位違反本條例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未按照一戶一表、水表出戶、計量到戶的要求進行設計和施工的,由城市供水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違反本條例第十九條第二項或者第二十六條第五款規定,供水工程或者節水設施使用國家和省明令禁用或者淘汰的不合格材料或者用水器具的,由城市供水、住房和城鄉建設等主管部門依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五十四條單位和個人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規定的,由城市供水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以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賠償損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違反第五項規定的,由城市供水主管部門予以制止,給予批評教育或者警告;造成損失的,責令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可處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五條單位和個人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由城市供水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以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違反第三項、第八項、第九項規定的,由城市供水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第四項規定的,由城市供水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以三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以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違反第五項規定的,由城市供水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補交水費,并可處以三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以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違反第六項規定的,由城市供水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以三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以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違反第七項規定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以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六條單位和個人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三款規定的,由城管綜合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對單位處以五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強制執行,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
第五十七條單位和個人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工程施工危害城市供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的,由城市供水主管部門責令停止施工或者其他危害活動;造成損失的,由責任方依法賠償損失;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可以給予處分。
第五十八條二次供水設施維護單位違反本條例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規定的,由城市供水或者衛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責令限期改正,并處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賠償損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ㄒ唬┪炊ㄆ趯Ω黝悆λO施清洗消毒的,處以三萬元罰款;
?。ǘ┣逑聪救涨拔丛诠┧畢^域內發布公告的,處以三千元罰款;
(三)未將水質檢測情況在顯著位置向用戶進行公示的,處以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ㄋ模氖虑逑聪镜墓ぷ魅藛T和管理人員,沒有經過衛生知識培訓的,或者沒有取得健康證明上崗的,處以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以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ㄎ澹┧|受到污染沒有及時向有關管理部門報告的,處以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六)水質受到污染沒有消除污染或者沒有經過檢驗合格即恢復供水的,處以三萬元罰款。
第五十九條阻礙供水管理執法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或者阻撓供水企業工作人員搶修城市供水設施等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條市、縣級人民政府或者城市供水主管部門、其他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城市供水管理工作中有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等行為的,由其上級機關或者有關機關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附 則
第六十一條本條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01年8月1日起施行的《唐山市城市供水管理條例》同時廢止。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于《唐山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條例》的說明
——2020年9月22日在河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上
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
現就《唐山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作說明如下:
一、立法的必要性
水是生命之源、生產之要、生態之基。推進城市供水用水的依法治理,關系社會發展和民生,對于保障城市正常運行意義重大。2001年8月1日,《唐山市城市供水管理條例》(以下簡稱原條例)公布施行,對于加強城市供水管理,促進城市供水事業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
近年來,隨著城市化的推進,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方面也暴露出一些問題。一是飲用水源建設、保護、利用未全部達到國家規定標準,加之面臨嚴重的區域性和季節性缺水問題,供水安全存有隱患;二是供水主體多元化,市場準入機制不夠健全,行業依法管理有待加強;三是居民住宅供水設施建設管理多種模式并存,特別是部分小區二次供水設施陳舊、管理維護不到位,出現了一些終端水質問題和供用水矛盾;四是違法用水行為和浪費用水現象時有發生,遏制非法用水、建設節水型社會急需法治保障。
我市原條例側重規范供水管理,用水管理中的法律關系和法律責任不夠明確,以國家近年出臺或修訂的相關法律法規衡量,許多規定已經滯后,制定一部全新的《條例》是迫切和必要的。
二、制定過程及依據
2018年初,市委批準《唐山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條例》為立法計劃預備項目,市城管局會同市司法局在原條例的基礎上,起草了《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在中國唐山網刊發,并印發各縣(市、區)政府和市政府相關部門,廣泛征求意見。2019年,市政府、市人大相關部門在深入部分縣(市、區)調研、學習借鑒國內先進城市經驗、聽取專家學者意見、召集市直相關部門研討的基礎上,多次進行修改完善,形成了《條例(草案)》,經3月29日召開的市政府常務會議通過后,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
2019年4月25日和10月31日,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和第二十六會議對《條例(草案)》進行了兩次審議。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對審議意見進行了認真吸納,會同市直相關部門在對二次供水進行重點調研以及多方聽取意見的基礎上,結合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省政府相關部門的意見,對《條例(草案)》進一步修改完善。由于城市供水用水管理事關民生和公共安全,社會關注度高,為了廣泛聽取意見、集中各方智慧,切實把這部地方性法規制定好,市人大常委會決定將《條例(草案)》提請市十五屆人大五次會議審議,并將《條例(草案)》提前印發全體市人大代表征求意見。2020年6月7日,市十五屆人大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條例》。
《條例》的主要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城市供水條例》等法律法規,參照了國家有關部委和省政府的規章,學習借鑒了天津、廣州、石家莊、保定、哈爾濱等地立法經驗。
三、需要說明的幾個問題
《條例》共8章61條。制定過程中,堅持戰略、目標和問題導向,有的放矢、靶向施策,固化已有經驗、推進舉措創新,努力為人民群眾喝上安全水、放心水提供法治保障。
?。ㄒ唬╆P于城市供水水源和水質問題。近年來,隨著工業化、城市化進程加快,飲用水水源問題日益突出。城市供水取水水源單一、應急能力不足,供水安全存在隱患;水質現狀不容樂觀,城市飲用水水源地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為此,《條例》對市、縣級人民政府在飲用水水源地建設上作出了明確規定,對政府相關部門和供水單位在確保水質方面的職責進行了明確(第二章、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
?。ǘ╆P于城市供水特許經營問題。根據國家發改委等六部委《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等規定,《條例》對城市供水經營設立了特許經營制度(第二十一條)。為確保供水安全,對取得供水特許經營權企業的權利和義務作出了規定(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四條),對城市供水主管、衛生健康等部門的監督職責進行了明確(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四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九條)。
?。ㄈ╆P于用戶權益保護問題。為了使廣大用戶獲得安全、便捷、高效的供水服務,《條例》既明確規定了供水單位應當遵守的五項義務,也明確規定了用戶享有的六項權利(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同時,對供水單位應當與用戶簽訂供水用水合同以及對結算水表檢定或者更換、計量異議的辦理等作出規定(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
?。ㄋ模╆P于二次供水管理問題。我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存在的問題主要是:產權和管理主體多樣,產權有歸開發商的、也有歸產權單位的、還有產權不明確的,管理有委托物業的、也有產權單位自管的,極易出現丟管或棄管問題;設備層次不一,一些二次供水設施設計和建設標準低,特別是一些老舊小區二次供水設施達不到國家規定標準;管理良莠不齊,特別是一些供水泵房水池或水箱清洗消毒制度沒有落實到位。這些問題導致城市二次供水安全和水質難以保障?!稐l例》設專章加以規范:一是規定了統一規劃設計、建設標準、管理維護的“三統一”原則;二是明確了政府部門的監管職責;三是明確了二次供水設施的維護管理責任;四是規范了二次供水設施運行維護管理的費用保障(第六章)。這里特別說明,在市人大常委會對《條例(草案)》進行二審時,一些委員建議對于達不到國家規定標準的二次供水設施,應列入政府實事工程,進行改造。經市十五屆人大五次會議審議和表決,實施老舊小區供水泵房改造,解決城市供水“最后一公里”的水質安全問題,已經列為2020年度民心工程項目。
?。ㄎ澹╆P于城市供水價格調整機制問題。立足建立健康的水價機制,《條例》規定:城市供水依法實行政府按照用水性質分類定價,城市供水價格遵循“補償成本、合理收益、節約用水、公平負擔”的原則制定,實行居民用水階梯式價格制度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額用水加價制度,市、縣級人民政府發改等部門依照法定程序制定或者調整城市供水價格;二次供水設施由供水單位直接負責運行管理的,運行維護費用開支應當計入供水單位運營成本(第二十三條、第四十六條)。
(六)關于打擊竊水行為問題。針對我市城市供水中存在的竊水、轉供水、私接亂改城市供水設施等非法取水問題,《條例》明確了城市供水單位處理非法取水行為的程序,特別是明確了對非法取水的查證認定辦法和處罰規定,切實維護公平的用水消費環境(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五條)。
此外,《條例》還疏理細化法律責任,對處罰種類和罰款幅度進行了詳細規范(第七章)。
以上說明,請與《條例》一并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