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落實“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的治水方針,淄博市在全市范圍內開展取用水管理專項整治行動。
此次專項整治行動核查登記對象為,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設施直接從江河、湖泊(含水庫)或者地下取水,依法應納入取水許可管理的各類河道外用水的取水口,主要包括河湖(含水庫、渠道、人工河道等)取水口、灌區(渠灌區、井灌區)取水口、公共供水企業(集中式)取水口、工業企業取水口、城鄉居民(分散式)生活用水取水口、園林綠化與環境衛生及生態取水口、再生水廠取水口、其他用水戶(建筑業及第三服務產業等)取水口等。除依據《水法》《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取水許可管理辦法》規定的不需要申領取水許可證的情形外,河道外用水的取水口均應列為本次核查登記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