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云南省水利廳關于開展2020年防汛檢查和農村飲水安全脫貧攻堅掛牌督戰工作要求,2020年4月29日至30日,省水利廳副廳長楊國柱帶領廳水資源處相關同志,深入昆明市尋甸縣、祿勸縣,通過實地查看、走訪群眾、查閱資料、召開座談會等形式,對4座小(一)型水庫、2座小(二)型水庫、2處山洪災害點、1處農村飲水安全提升工程行了督導檢查。
檢查組在督查檢查中發現:一是防汛責任壓得不夠實。一是尋甸縣老山箐水庫管理員(巡查責任人)未接受培訓,對自身職責不熟悉,操作不熟練,不會起閉閘門;二是水庫技術責任人對水庫運行技術參數等基本情況不夠熟悉;三是制定水庫調度運用方案和應急預案結合庫情不緊密,沒有注明汛限水位等重要參數,實用性不強、操作性不強,若有險情,預案不能充分發揮作用。二是永紅水庫存在較大安全隱患。水庫大壩后壩坡有3處滲水;大壩后壩坡灌木叢生,日常管護不到位;電動起閉設備損壞,無法運行,手動閘門漏水;泄洪道閘門未完全打開,即將進入汛期,還維持在高水位。三是農村水費收繳工作滯后。尋甸縣甸沙鄉的農村飲水安全鞏固提升工程已建成通水,但該工程未建章立制,未收取水費。四是洗馬河鳳合大箐段河道治理工程管護不到位。河道垃圾隨意傾倒。
楊國柱要求:一是昆明市水務局迅速指派技術力量對永紅水庫開展安全鑒定和技術指導,爭取盡快納入病險水庫加固計劃。降低永紅水庫水位,確保安全度汛。二是嚴格對照農村飲水安全四條標準,堅決保障農村飲水安全。同時,落實責任,加強指導,全面建立農村飲水可持續運行機制,建立收費臺賬登記、水費收支公示、設備維護管理制度,提升農村供水工程管理水平。三是嚴格落實河長制。加強河道巡查,及時清理河道垃圾,形成長效管護機制。四是認真學習貫徹《水利部辦公廳關于組織開展水旱災害防御汛前檢查的通知》(水明發〔2020〕25號)、《云南省水利廳關于開展2020年防汛檢查工作的通知》(云水防汛〔2020〕9號)、《云南省水利廳關于印發云南省開展小型水庫安全運行專項檢查工作的通知》(云水共管〔2020〕5號)等文件精神,重點做好以下6項工作:一要思想再重視、再強化。二要文件再學習、再研究。三要隱患再排查、再整治。四要預測再精準、再加強。五要責任再壓實、再明確。六要檢查再安排、再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