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水利部印發出臺《水利部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獎勵實施細則》,旨在進一步建立導向鮮明、科學規范、有效管用的獎勵制度,激發水利部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擔當作為、干事創業。《細則》的出臺,填補了水利部對事業單位集體及工作人員獎勵的制度空白,使得獎勵工作有依據、具體實施有標準、職工努力有方向。
《細則》重點從履行政治責任、防范化解風險、積極踐行新時代治水思路和水利改革發展總基調、長期服務基層或扎根水利一線等方面明確了獎勵條件,并對嘉獎、記功、記大功等獎勵種類作了細化規定,增強了獎勵工作的針對性和操作性。
《細則》還規定,對在處理重大突發事件和完成重大專項工作等方面作出顯著成績和貢獻的人員和集體要給予及時獎勵,切實做到應獎盡獎。同時,《細則》還把監督貫穿獎勵實施全過程,對違反規定獲得或實施獎勵的,按程序撤銷獎勵,追究責任。
目前,水利部已按照《細則》對在新冠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現突出的集體和個人進行了及時獎勵,在廣大水利干部職工中發揮了有效地激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