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淄博市的地下水綜合治理工作取得較大的成效,淺層地下水平均埋深由2015年底的23.0米變化為2019年初的22.39米。此外,在開采條件下,一定時間段內地下水的開采量大于年或多年平均補給量,而破壞了地下水的采、補平衡的地段為超采區,經過治理,淄博超采區平均水位升高了0.61米。
2015年,經山東省人民政府批準,劃定了全省的地下水超采區,主要分為淺層地下水超采區和深層承壓水超采區,其中淄博市的淺層地下水限采區縣為張店區、周村區、臨淄區、高新區、桓臺縣,深層承壓水禁采區為高青縣。
近年來,淄博市加強地下水超采區綜合治理,通過實行“控采限量、節水壓減、水源置換、修復補源”等措施,嚴格地下水超采區綜合治理,禁止工農業生產及服務業新增及延續使用地下水;對地下水壓采任務未完成的區縣,不再批準其建設新項目;嚴格對超采區縣的管理考核,重點突出地下水超采區綜合治理在地下水管理中“風向標”作用,實行超采區治理總量、地下水位、地下水開采量“三元”控制,助力超采任務重的區縣完成好地下水壓采和水源置換任務。
2019年是淄博市地下水超采區綜合治理工作的第4個年頭,淄博市的地下水綜合治理工作取得較大的成效。2016以來,通過開展地下水超采區綜合治理,全市共壓減淺層地下水2144.76萬立方米,深層承壓水620.2萬立方米,已分別完成了總壓減任務的90.4%和62.5%;在自備井封填方面,共封填(存)淺層地下水自備井313眼,封填(存)深層承壓水自備井39眼;在地下水位動態變化方面,淺層地下水平均埋深由2015年底的23.0米變化為2019年初的22.39米,超采區的平均水位升高了0.61米。連續3年超額完成山東省水利廳下達給淄博市的地下水超采區綜合治理年度任務。
為突出水資源優化配置,嚴格控制用水總量,淄博市還強化規劃水資源論證,落實以水定城、以水定產的要求。加強相關規劃和重大建設項目布局規劃水資源論證工作,把規劃水資源論證作為區域、行業水資源供給配置的重要技術支撐。2018-2019年,淄博市共開展各類工業園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化工園區規劃水資源論證13個,確保與區域水資源條件相適應。
同時,淄博嚴格取水許可審批和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加強取水許可后續監管,嚴格控制區域用水總量的增長。嚴把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論證審批關口,嚴格按取水許可程序辦理,杜絕未批先建、無證取水的現象;嚴把新上項目準入關,通過開展水資源論證切實將不符合產業政策、與當地水資源條件不相適應的項目拒之門外;嚴格管理,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對計量設施安裝、遠程監控聯網、未按取水許可規定條件取水的違法行為等事項的監管貫穿于取水工程驗收和取水許可延續工作全過程之中,逐步規范取水戶的用水行為,形成了依法用水的良好氛圍。2018年至2019年,市級完成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71項;截至目前,淄博市保有的取水許可證3520份。
此外,淄博還實行水資源調度令制度,強化全市水資源統一優化配置。建立了水資源調度令制度。依據淄博市地下水和地表水水源地水位、蓄水情況等,通過建立全市主要供水水源水量周報制度,及時調整水源配置方案,實時科學合理調度水源水量。自2018年以來,下達重點供水區域水資源調度令8個,提高了水資源對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保障能力。同時,根據新形勢下水資源的變化情況,啟動了《淄博市水資源綜合利用優化配置規劃》的編制工作,該項工作已列入淄博市“十四五”規劃的重大調研課題之一,正在開展調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