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福建省安溪縣物價局批準,從12月1日起安溪城市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由原來的每立方米0.5元上調至每立方米0.8元。征收范圍涉及該縣城區規劃范圍所有排放污水的(包括自備水源的)單位和個人,城市污水處理費由自來水公司代收。
調整后,居民生活用水價格由每立方米1.90元調整為2.20元;工業用水價格由每立方米2.20元調整為2.50元;營業性用水價格由每立方米2.40元調整為2.70元。
調整后,居民生活用水價格由每立方米1.90元調整為2.20元;工業用水價格由每立方米2.20元調整為2.50元;營業性用水價格由每立方米2.40元調整為2.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