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日,南都記者從中山市發改局獲悉,為促進水資源可持續利用和城鎮節水減排,經市政府同意,市發展改革局、水務局出臺了中山市非居民用水超定額超計劃累進加價制度實施方案,該方案將從2019年1月1日起實施。南都記者發現,其中明確,高耗能、高污染、產能嚴重過剩等行業將面臨更嚴格的累進加價制度,凡經有關部門認定并公布的相關企業,各檔加價標準分別為1.5倍、2倍和3倍。
率先對用水大戶實行累進加價
為什么要出臺該方案?對此,市發改局稱,主要是為了充分發揮價格機制在水資源配置中的調節作用,促進水資源可持續利用和城鎮節水減排,加快建設節水型社會。那么,非居民用水超定額超計劃累進加價制度的實施范圍包括哪些呢?據悉,由城鎮公共供水管網供水,納入水務部門定額用水或計劃用水管理,并已抄表到戶的非居民用水戶(含特種行業用水戶)均在其中。據市發改局相關負責人表示,中山市率先對條件較為成熟的重點行業和用水大戶實行超定額超計劃累進加價,“2020年底前,全面推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額超計劃累進加價制度”。
如何計算非居民用水超定額超計劃累進加價制度的分檔(計劃)水量和加價標準呢?對此,市發改局相關負責人稱,用水戶應當按照核定的用水定額或用水計劃用水。超定額、超計劃用水的,除按計量的水量繳納非居民用水對應類別基本水費外,對超定額、超計劃用水的部分還需按照相關標準繳納超定額超計劃用水累進加價費用。具體為:超定額(超計劃)20%(含)以內的水量加價1倍;超定額(超計劃)20%不足50%(含)的水量加1.5倍;超定額(超計劃)50%以上的水量加價2倍。
加價收費收入繳入財政專戶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出臺的該《方案》還特別提到,中山將對高耗能、高污染、產能嚴重過剩等行業實行更嚴格累進加價制度,凡經有關部門認定并公布的上述行業的企業,各檔加價標準分別為1 .5倍、2倍、3倍。
此外,非居民用水超定額超計劃累進加價為各類別自來水基本水價,不包含污水處理費、垃圾處理費和各種附加。另外,根據《方案》,混合用水應分表計算,未分表計量的從高適用水價,確因建筑結構、供水設施和用水條件限制不宜分表計量的,按照供水企業與用戶協商的各類用水比例折算核定其非居民部分用水定額(計劃)。
據市發改局相關負責人稱,年度用水定額和用水計劃以三年用水量加權平均值并考慮增長因素核定,計算公式為年度用水定額和用水計劃=年度用水量3年加權平均值×(1+增長系數),增長系數初始值為0 .1,并視其節水情況調整,最高為0 .5。計量和計費周期如何計算?據該負責人稱,計量周期水量以一年(自然年)為一個計算周期,周期之間不累計、不結轉。一個周期結束后,對超用部分按加價標準收取加價費用。因供水企業抄表等原因推遲或提前抄表的,以延遲或提前的天數占計量周期的比例,增加或減少用水定額或用水計劃計費基數。
另外,市發改局介紹,超定額超計劃用水累進加價收費具體征收工作委托供水企業代收代繳。加價收費收入全額繳入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項用于節水管理、節水科研工作、節水計量設施建設、節水技術改造和推廣、供水管網及戶表改造等。
知多D
用水戶如需調整年度用水定額或用水計劃的,應當提交哪些材料?
1.調整用水定額或用水計劃申請表;
2 .用水戶設立的專門用水管理機構或者其指定的專人負責計劃用水工作的情況、節水措施、用水設施和管道管養情況、節水型用水器具數量、采用的節水工藝和節水設備情況;
3 .有效期內的《水平衡測試報告》(依法不需要的除外);
4 .增加用水設施或設備的,應當提供用水設施或設備購買的證明材料;
5 .擴大生產經營規模的,應當提供本企業水重復利用率、用水單耗、上一年度生產經營規模、申報期生產經營規模擴大情況的合法證明材料;
6 .人員數量增加的,應當提供有效的人數證明材料;
7 .綠化面積增加的,應當提供綠化面積增加的證明材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