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6日~3月7日,銀川市環境執法人員執法檢查時發現,永二干溝溝邊堆積了大量泥態物質,顏色發黑,結合周圍環境和堆積物特性,初步認定附近有企業采取類似于暗管的隱蔽方式將污泥(固體廢物)排至永二干溝。
執法人員立即沿溝展開勘察,當查至永寧北控水務有限公司雨水排放口時發現,該處排放口有含泥廢水排放的痕跡。執法人員當即對廠區內雨水管網仔細檢查,發現該公司幾處雨水井中均有黑色積泥,其中一處雨水井與污水井之間設置了兩根直徑約150mm的管網,將兩井連通,污水井排放口用編織袋臨時封堵。執法人員拽取編織袋,只見大量污水及污泥通過管道從污水井流入雨水井,最終排至永二干溝。
執法人員隨即對該公司涉嫌利用暗管排污、逃避執法監管的行為進一步調查取證,環境監測技術人員還對永二干溝堆積污泥和企業廠區遺留污泥分別采樣監測。同時,執法人員現場要求企業立即拆除暗管。
銀川市環保局將該案件移送至銀川市公安局環境和食品藥品安全保衛分局。公安機關依法對該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分別給予行政拘留7日的處罰。
據介紹,該案是新修改《水污染防治法》實施以來,銀川市水污染防治“第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