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收水費要賠違約金
在新的合同中,市民成了具備簽訂合同資格的主體,合同有效期一年,如果到期后雙方無異議,則合同每次自動順延一年。想隨意“停水”?不行!合同規定,供水人應該向用水人提供不間斷供水,不得隨意停止供水。因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降壓、停水和水質異常除外,如果是自來水公司對有計劃的檢修、維修及新管并網作業施工造成的降壓、停水的,應該提前24小時通知。如果因供水人責任造成停水、水壓降低、水質量事故的,應當支付用水人停水期間正常用水量水費0.5%的違約金,給用水人造成損失的,供水人還要承擔賠償責任。自來水公司解釋說,這里指的供水人責任包括因為自來水公司施工不當或者因自來水公司原因使得供水發生中斷等等。個別市民有被多收水費的經歷,現在,如果因為供水人抄錯表而多收水費的,供水人不僅要退還,還要支付多收水費1%的違約金。市民張先生聽說新合同后表示,雖然1%的違約金并不多,但起碼表明了自來水公司的“誠意”,自己起碼和自來水公司站在平等地位了。
非法轉供水將被罰款
前段時間有媒體報道,個別市民將自己家的水龍頭“借”給了洗車點。新版合同明確規定,不得擅自向第三人轉供水;如果用水人擅自改變用水性質、向第三人轉供水、向合同約定的用水范圍外供水,未到供水人處辦理變更手續的,用水人除補齊水價差價的水費外,還應當支付應繳水費1%的違約金。目前,該合同已經在南京市工商局網站上公示,南京市民可以登錄工商局網站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