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訊網消息 7月2日,裁判文書網公布鄭州市供水節水技術中心原副主任王志錄的受賄判決書。王志錄因受賄78萬元,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其受賄最大的一筆為宇通客車(600066,股吧)安全處主任賄送的30萬元。
判決書顯示,被告人王志錄,男,1962年8月3日出生于河南省鄭州市,漢族,本科文化程度,鄭州市供水節水技術中心副主任,住鄭州市金水區。因涉嫌犯受賄罪于2017年5月20日被鄭州市公安局二里崗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7日被逮捕,同年8月11日被鄭州市管城回族區人民檢察院取保候審,同年10月18日被本院決定逮捕。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1年4月至2015年7月,被告人王志錄受鄭州市節水供水技術中心主任任長江(另案處理)指使,利用自己擔任鄭州市供水節水技術中心副主任的職務便利及影響,在鄭州宇通客車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金星啤酒廠、鄭州市中宇軟件有限公司、河南上善科技有限公司節水改造財政補助項目中,索取并收受上述四家公司共計人民幣78萬元,具體犯罪事實如下:
一、2011年4月,被告人王志錄在任長江授意下,利用職務便利,在鄭州宇通客車股份有限公司向國家水利部申報的工業節水技術改造財政補助項目中,以收取管理費為由,索取并收受鄭州宇通客車股份有限公司設備安全處處長劉某人民幣30萬元。
二、2012年10月份,被告人王志錄在任長江授意下,利用職務便利,在鄭州金星啤酒廠向河南省水利廳申報工業節水技術改造項目中,以收取財政補貼“返點”為由,索取并收受河南金星啤酒廠常務副總經理吳某和生產廠長李某2人民幣10萬元。
三、2009年9月、2009年12月、2012年8月、2013年2月,被告人王志錄在任長江授意下,利用職務便利,以收取管理費為由,在鄭州中宇軟件有限公司節水改造項目中,分四次索取并收受鄭州中宇軟件有限公司負責人李某1人民幣20萬。
四、2013年間,被告人王志錄在任長江授意下,利用職務便利,以收取管理費為由,在河南上善科技有限公司節水改造項目中,分兩次索取并收受河南上善科技有限公司負責人楊某人民幣18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王志錄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伙同他人,非法索取并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綜上,依照《刑法》等相關規定,判處王志錄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