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環保部印發《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下稱《管理辦法》),規定了排污許可證核發程序等內容,細化了環保部門、排污單位和第三方機構的法律責任,為改革完善排污許可制邁出了堅實的一步。
始于2016年年末的排污許可制度改革,如今已是棋至中盤。
近日,環保部印發《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下稱《管理辦法》),規定了排污許可證核發程序等內容,細化了環保部門、排污單位和第三方機構的法律責任,為改革完善排污許可制邁出了堅實的一步。
據了解,《管理辦法》共分7章共68條,其中第一章總則11條,第二章排污許可證內容11條,第三章申請與核發10條,第四章實施與監管10條,第五章變更、撤銷、延續9條,第六章法律責任9條,第七章附則8條。
“環保部已建成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大家可以在網上申報排污許可證,并看到每個企業定期報告的排放情況。同時,我們也正在加大信息共享力度,為后續企業排污信息與環境質量信息、生態保護紅線等空間信息的數據融合打下基礎,逐步走向生態環保大數據時代。”環保部有關負責人向記者表示。
掃碼監測排放信息
在河北,很多排放口的標識牌上,都添加了一個二維碼,環境執法人員通過掃描二維碼,就可知道這個排放口的所有環境信息,如許可濃度、許可排放量、監測要求、在線監測情況、歷史執法記錄等。
這個“神器”,大名叫做排污口“卡片式管理”,是排污許可證配套的監控手段之一。按照《管理辦法》的要求,監管執法部門應依證嚴格開展監管執法,通過核查臺賬記錄、在線監測數據等,檢查企業落實排污許可證相關要求的情況。
除了監管執法,《管理辦法》還規定了排污許可證的核發程序,明確了排污許可證的內容,強調落實排污單位按證排污責任,要求加大信息公開力度,并提出了排污許可技術支撐體系。
例如,《管理辦法》規定,排污許可證由正本和副本兩部分組成,主要內容包括承諾書、基本信息、登記信息和許可事項。其中前三項由企業自行填寫,最后一項由環保部門依據企業申請材料按照統一的技術規范依法確定。
“通過排污許可證,我們對企業的監管就逐步從企業細化深入到了每個具體的排放口,從主要管四項污染物轉向了多污染物協同管控,從‘以污染物濃度管控為主’轉向‘污染物濃度與排污總量雙管控’。”環保部有關負責人說,“特別針對當前的霧霾防治,我們還在排污許可證中增設了重污染天氣期間對排污行為的管控要求,從而將排污許可更好地環境質量改善要求相掛鉤,進行精細化管理。”
建立“環境會計”制度
排污許可證的重要目的之一,就是強化排污者責任,從“要我守法”向“我要守法”轉變。
《管理辦法》規定,排污單位應自覺及時申領排污許可證,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承諾按照排污許可證的規定排污并嚴格執行,自覺接受監督檢查。同時建立環境管理臺賬,如實向環保部門報告排污許可證執行情況,依法向社會公開。
“這一系列制度安排構成了企業守法排污的制度體系,促使企業自覺履行環保責任,通過企業長期監測數據和管理信息,形成可追溯的企業實際排放量檔案,建立從過程到結果的環境守法完整證據鏈條。”環保部有關負責人表示。
《管理辦法》要求,在核發階段,企業在排污許可證申請前應公開擬申請的內容,核發后環保部門應公開排污許可證正本和副本中的基本信息、許可事項;在執行階段,企業應公開執行報告,環保部門也應公開對企業持證排污、按證排污執法檢查的結果。
“通過這一系列的強制信息披露要求,增加透明度,引導社會公眾監督污染治理的全過程。”環保部有關負責人說。
一旦企業出現無證排污、違證排污、監測違法、材料弄虛作假、未依法公開等情形,環保部門也有與之相對應的罰則、按日連續處罰直至限產、停產等處罰措施。
“在管理辦法中,還設計了自行監測、臺賬記錄和執行報告等法律制度,要求排污單位能夠監控自己的總量排放情況,這就像排污單位自己建立了一套‘環境會計’制度,充分了解自身排放了什么、排放了多少、怎么排放的以及如何控制排放。”環保部有關負責人表示。
已核發排污許可證兩萬多張
2016年11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6〕81號),這標志著我國的排污許可制度改革正式啟動。
隨后,環保部圍繞強化立法、制度整合銜接、規范排污許可證核發等工作,全面開始了排污許可制度改革各項任務。
立法方面,環保部將排污許可改革相關要求寫入了修訂后的《水污染防治法》中,并于2017年7月28日發布了部門規章《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2017年版)》。
制度銜接整合方面,主要是排污許可與總量、環評、環境保護稅、排污權交易、環境統計等制度的銜接。目前總量控制制度與排污許可整合的思路已經基本成熟,今后排污許可證中規定的許可排放量就是企業的總量控制指標。環保部還與稅務總局密切溝通,明確了排污許可管理形成的企業實際排放量將作為環境保護稅征收的主要依據。
規范核發排污許可證方面,截止2017年年底,環保部已發布15個行業的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10個行業的自行監測指南等配套技術文件。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全國共核發排污許可證兩萬多張,完成15個行業排污許可證的核發工作,基本摸清了行業現狀,為落實企業環保責任、構建新型監管體系打下堅實基礎。”環保部有關負責人表示。
下一步,環保部將配合上級立法機關,加快推動《排污許可管理條例》草案的編制。編制思路是在《管理辦法》的基礎上進行完善,形成排污許可管理條例草案。
“目前我們已經成立了工作組,組建了專家團隊,開展了相關工作。”環保部有關負責人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