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以色列水資源與水環境管理對我國的啟示
總體上看,我國也是個水資源貧乏的國家,而且水資源時空分布嚴重不均,部分地區水污染嚴重,特別是我國西北地區。以色列的水資源管理經驗可以為我國實施《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提供很好的借鑒,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加強部門協調,公眾參與,綜合利用多種手段管理水資源
在以色列水利署采用圓桌對話決策機制對重大問題進行決策,來自環保、農業、內政、財政和基礎設施等部門的代表和2名公眾代表就相關問題進行綜合決策。同時以色列還廣泛采用經濟手段,包括建立價格體系、用水和污水處理收費體系、財政支持體系、水權交易體系等實現對水資源的有效管理。在我國,面對復雜的水污染防治形勢,單憑環保部門一家難以解決所有問題,應建立部際聯席會議制度就重大問題應加強與政府其他部門的協調。
2.加強對污水排放標準制定過程的成本效益分析,提高標準的科學性和和操作性
污水排放標準是污水管理的關鍵管理手段,以色列在制定污水排放標準時不僅考慮了接納水體的環境質量,而且對排放標準及達標途徑進行了成本效益分析,這就使得所制定的排放標準具有較好的科學性和可執行性。我國現行污水處理廠排放標準為2002年所制定,其中的一級B標準與以色列現行污水排放標準接近。目前我國正在修訂污水處理廠排放標準,建議在修訂的過程中針對不同受納水體,結合水環境質量,注重對標準的成本效益和達標途徑的經濟可行性分析,進而提高污水排放標準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
3.提高污水處理費收費標準,完善水價體系,建立排污標準與水價聯動機制
提高污水處理費一方面可以用以維持污水處理廠的運行和盈利,進而促進社會資本向污水處理領域流動,有利于實現污水處理廠的資金來源多樣化,減輕政府負擔;另一方面,當征收標準提升到一定水平后可以促進污水排放主體減排,對工業企業和居民的節約用水和循環用水起到刺激作用,進而提高用水效率。借鑒以色列水價體系,以全成本定價為原則完善水價體系,即水價應包括開發、利用水資源和處理排放廢污水產生的全部成本,包括生產成本、機會成本和外部成本。同時加強與發改委、水利部等部門聯動,形成排放標準與水價聯動機制,在修訂污水排放標準時,也應基于排放標準和技術工藝確定建設、運行成本,動態調整水價標準。
4.抓好環保相關技術研發與應用
以色列通過各種技術革新,運用市場化手段,形成了科技支撐環境保護的良好商業運營模式和生態系統,有效緩解了對河流和其他水體的使用壓力。建議我國依托“水專項”等重大科研專項,從關鍵問題出發,加大國際科研合作力度,加大對科研成果創新和推進應用方面的支持,加大對“水十條”重點任務落實的科技支撐力度。 來源:水工業市場雜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