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4日26日訊 (福建日報記者 林智嵐 文/圖)百姓用水有保障嗎?水關系民生,深受社會關注。4月18日至19日,部分省人大常委會委員、人大代表和省直相關部門人員,到莆田、長樂開展《福建省城市供水條例》立法調研。
近年來,我省城市供水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全省共有自來水廠150座(含備用水廠13座),日綜合生產能力約900萬噸,供水管道2.1萬公里,用水普及率97.6%,位居全國第8名,2015年水質抽樣綜合合格率99%。但目前我省城市供水工作中還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如:城市供水管網“跑冒滴漏”現象嚴重,據測算,去年全省管網漏損率達21%,一些老舊小區高達50%;部分水廠工藝落后、設施老舊;一些地方供水投入不足,財政補償不到位等。
目前,我省城市供水管理主要依據國務院1994年制定的《城市供水條例》,該條例制定時間較早,部分內容已不能適應我省經濟社會和城鎮化發展的需要。“水是重大民生工程,因此,有必要制定《福建省城市供水條例》,以保障城市供水質量和安全,推動城市供水事業健康發展。”省人大常委會委員、法制委主任委員楊益民說。
條例草案針對當前我省城市供水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問題,重點從供水水源保護、供水經營與用水管理、供水設施保護、用戶權益保護、居民住宅供水設施管理維護、打擊竊水行為等方面進行規范。
【焦點一】
城市和農村供水要不要統一管理
目前我省城市供水管理主要由住建部門負責,農村供水管理主要由水利(水務)部門負責。
“我所在的小區屬農村土地,因此喝的是農村供水體系下的水;旁邊樓盤劃城市用地,喝的是城市供水體系下的水。”家住莆田城中村的一位代表談道,“當前城鄉一體化發展迅速,城市和農村供水是不是要統一管理?”
但也有代表認為,農村供水在水源選擇、設施建設、供水價格、管理與維護等方面與城市供水有較大不同,對城鄉供水做出統一規定的條件尚不成熟。當前應尊重現狀,才能在穩定推動的前提下,保護百姓用水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