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江近年來不斷提升的水質,滋養著下游百姓(資料圖)
海都記者了解到,晉江洛陽江上下游流域補償機制于2005年啟動,至今已是第13年,其間根據流域補償資金籌集額度變化及不同時期環保工作重點,多次進行修訂完善;本次修訂既是源于現行規定實施期限已到,也是《泉州市貫徹落實〈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福建)實施方案〉的意見》2016年的改革成果之一。
3億元補償資金 主要用于4方面開支
補償專項資金計劃每年籌集3億元,由下游受益縣(市、區)按用水量比例合理分攤,其中湄洲灣南岸遠期供水部分所需資金由市本級財政投入。按照規定,各地應將這筆資金納入本級財政的年度預算,并事先匯入市財政局設立的補償專項資金專戶。
海都記者了解到,3億元主要用于4方面開支:2億元用于晉江、洛陽江上游地區流域水資源保護工作,0.8億元用于扶貧開發工作,0.15億元用于晉江、洛陽江上游地區水土流失治理工作,0.05億元用于省屬國有林場經營運轉。
按照《規定》,專項資金中的40%,即1.2億元,按照流域面積、流域水質水量、年度主要污染物削減任務完成比例等因素切塊分配給上游縣(市、區);另外60%即1.8億元,以項目補助形式安排,主要用于晉江、洛陽江上游地區有關縣(市、區)組織實施的水資源保護建設項目。
重點補助鄉鎮 建設污水處理設施
《規定》明確,補償專項資金重點支持鄉鎮建設污水收集、集中處理設施:鄉鎮投資建設的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達到規范標準要求、污水達標排放,分為三種情況進行補助:
非BOT建設項目,按照實際運行能力予以補助,每新(擴)建處理能力1萬噸/日及配套管網給予補助800萬元。BOT建設項目,由鄉鎮投資建設污水處理廠配套管網的,按實際運行能力予以補助,每新(擴)建處理能力1萬噸/日的配套管網給予補助600萬元。對人口較少、居住分散的鄉鎮,根據項目投資額度、工作量等實際情況進行補助,但最高不超過實際投資額的70%。
此外,縣級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項目,每個項目補助100萬元;由鄉鎮投資建設的壓縮式垃圾中轉站、垃圾填埋場等建設項目,每個項目補助50萬元,簡易式垃圾中轉站建設項目,每個項目補助10萬元。
斷面水質不達標 不安排專項資金補助
對于資金的使用,規定提出了各方面的具體要求,其中,4種情況將暫緩或不安排補助。
第一條就是晉江、洛陽江流域縣(市、區)交接斷面水質達不到目標要求的,在達標前,不安排所在縣(市、區)流域保護補償專項資金——這對上下游協同,尤其是源頭治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此外,轄區流域范圍內發生重大及以上環境污染事件并造成不良影響的、項目配套資金落實不到位的、不按規定使用流域保護補償專項資金,也將被暫緩或不安排補助。 來源: 臺海網(廈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