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行,促進環境保護和經濟可持續發展,根據山東省、青島市有關規定,青島開發區污水處理費收取標準從8月1日起開始執行新的調整。
調整后的收費標準是:居民生活用水(含部隊、學校、托幼園所、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的生活用水)之外的其他用水的污水處理費,由現行每立方米1元調整為每立方米1.25元,居民生活用水污水處理費仍為每立方米0.7元。污水處理費的收取辦法和繳納方式仍按現行規定執行。
調整后的收費標準是:居民生活用水(含部隊、學校、托幼園所、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的生活用水)之外的其他用水的污水處理費,由現行每立方米1元調整為每立方米1.25元,居民生活用水污水處理費仍為每立方米0.7元。污水處理費的收取辦法和繳納方式仍按現行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