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用停水斷電的方式催收物業費是違法違規行為。 資料片
近日,租住在槐蔭區張莊路龍騰國際花園小區的田先生反映,由于他沒按時交物業費,供水被物業斷掉。交了物業費后,物業工作人員又讓交40元“跑腿費”才給恢復供水。田先生感覺這項收費不合理,希望有關部門能協調處理。
本報見習記者 張永寬
市民>>
供水被停后恢復
竟收40元“跑腿費”
9月6日,田先生因為有事耽誤沒有及時交物業費,家里的用水被物業停掉了。7日一早,田先生交了物業費,供水卻沒有恢復,直到8日晚上家里仍然沒水。田先生找到物業,物業的一名中年男子稱,需要交納40元的“跑腿費”才給恢復供水。田先生說:“我非常驚訝,頭一次聽說恢復供水還要交‘跑腿費’。”
物業收“跑腿費”有何依據?田先生對此很是納悶。田先生住在小區6號樓33層,每層4戶居民,各家水管都有一個總控開關,被鎖在一個小門里,只有物業才能打開。物業辦公室就在旁邊樓的一層,物業人員只需要走到6號樓,再乘電梯到達33層,開一下控水開關,就能恢復供水。走這么幾步路,就要收40元的“跑腿費”?
田先生說,他覺得“跑腿費”收得毫無道理,要求物業工作人員給出合理解釋。當時,工作人員態度蠻橫地稱,物業不能白跑一趟,這40元是該交的,向誰投訴也沒用。
最終,田先生無奈地交上了40元“跑腿費”,但他覺得這錢交得冤:“不是錢多少的問題,如果收得合理,交多少我也沒話說。收得不合理,哪怕是4元錢,他們也不應該亂收!”
田先生說,龍騰國際花園小區是舊村改造后建起來的,小區一部分是回遷戶,一部分是外來租戶。物業對回遷戶和外來租戶在管理服務上持兩種態度,對回遷戶不收物業費,對外來租戶,物業費等一項都不少。
田先生在龍騰國際花園小區已經租住了兩年,最讓他頭疼的就是停車問題。田先生告訴記者,小區停車位有100個左右,遠遠不夠用。“這些車位優先分配給回遷戶,不用交停車費。剩余少量車位租給外來租戶,外來租戶需要向物業交納1080元,但車位有限,早回來的有地兒停,晚來的就沒地兒停了,只能將車停在小區外邊的路上。后來,大家都不交停車費了。”
“不交停車費麻煩可大了,有時候下大雨,我們開車想臨時進一下小區都不行。”田先生無奈地說。
行業協會>>
催交物業費
不能停水斷電
“跑腿費”收得到底合不合法?濟南新匯物業公司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物業的每一項收費,都應當有收費章程和公示價格表,物業工作人員不能亂收章程和公示中并不存在的費用。對于小區公共區域內的物業服務,不應由居民個人承擔,如果是進戶維修,物業可以收取維修服務費用。“沒聽說有哪家正規的物業公司收‘跑腿費’的。”該工作人員說。
記者從濟南市物業管理行業協會了解到,正規的物業公司是不能以停水斷電的方式逼迫居民交納物業費的,否則就是違規違法行為。
對于租戶的車位問題,濟南都君律師事務所律師董旭告訴記者,租戶交納了停車費卻因為車位數量不足而無法正常停車,物業提供的實際服務能力達不到,造成了租戶義務與權利的不對等,導致租戶享受不到應有的停車服務,這是不合理的,原則上物業應當退還租戶所交納費用。
市房管局>>
村民回遷樓物業
未備案無法管理
田先生告訴記者,小區開發商補償回遷村民幾套房子,回遷村民住不了的就向外出租。小區物業是村民自己設的,物業人員和保安大多是原來的村民。
對此,槐蔭區物價局工作人員表示,如果是村民自行組織的物業公司,應該就是沒有資質、無房管局備案的非正規物業。“我們將去田先生所住的小區實地查看,了解該物業所屬的性質,然后進行處理。”該工作人員說。
龍騰國際花園售樓處的張先生說,龍騰國際花園有幾棟村民回遷樓,2013年就住進來了,其余樓棟目前還沒交房,回遷村民所住的幾棟樓的物業跟其余樓棟物業不是一回事。“我們與龍泉物業簽訂了物業服務合同,我們的商品樓目前還沒交房,龍泉物業還沒有進駐小區。對于回遷樓的物業,我們并不清楚。”
記者查詢龍騰國際花園小區的物業,濟南市房管局物管科工作人員答復說:“龍泉物業是在我們這里備案的正規物業公司。至于村民回遷樓的物業,我們也不清楚怎么回事,目前我們這里沒有他們的備案,無法進行管理。有可能是回遷居民自己組織的物業,如果情況屬實,應當由村委會或其上級部門負責。” 來源: 齊魯晚報(濟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