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山東省臨沂市建設局、房產局聯合出臺了《臨沂市居住小區中水設施建設實施細則》,要求在市區、縣城規劃建成區內,凡是房屋建筑總面積達到10萬平方米以上,或日用水量超過200立方米,或居住人口超過3000人的居住小區,都必須配套建設中水設施。
中水主要是指城市污水或生活污水經處理后達到一定的水質標準,可在一定范圍內重復使用的非飲用水。根據細則規定,中水設施由建設單位或開發企業負責建設,其建設投資納入主體工程概算,并與建筑工程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時交付使用。
據介紹,目前在建和已經建成的居住小區,凡是符合上述標準并具備條件的也要一律補建中水設施。規定還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要在規劃審批、建筑設計、施工許可等審查、審批環節,對中水設施的設計、建設方案進行同步審查,對建設情況進行嚴格監督。凡中水回用設施建設資金、設計不落實的建設項目,不得審批;中水回用設施不同時投入使用的,不予驗收,驗收不合格的供水部門不予供水。同時,細則還對中水設施建設原則、設計方案審查、施工及竣工驗收、監督管理等進行了詳細的規定。
據了解,臨沂市人均占有水資源630立方米,但可用水不多,特別是可飲用水成本高,綜合評定屬于嚴重缺水地區。建設局的相關負責人介紹,該規定旨在實現生活污水廢水資源化,增加可利用的水資源量,切實提高綜合用水效率,減輕城市供水壓力和污水處理工程的建設規模、運行費用,實現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