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表決通過了《杭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杭州市城市供水管理條例>的決定(草案)》。
修改后的《條例》提出,城市供水價格實行政府定價,居民用水實行階梯式水價,非居民用水實行超計劃累進加價制。
杭州將推進居民住宅區的二次供水設施專業化管理,實現供水抄表到戶,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環境保護和水行政主管部門將按照職責定期對飲用水源保護區的水質進行監測,并將監測結果與城市供水、衛生等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共享。
需要取用城市規劃區內地下水作為供水水源的,應經過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市政園林、環衛等部門的作業用水,應當優先采用河水、湖水、雨水及再生水等。如確需使用城市自來水的,由城市公共供水企業在沿街規定地點設置專用供水設施,并安裝計量水表。使用部門應當按規定期限向城市公共供水企業繳納水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