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瀘州市地稅局獲悉,古藺縣水口鎮5村民因非法取地下水受到13.65萬元的罰款,這也是古藺縣首次有村民因非法取地下水遭到嚴厲處罰。
2012年初,古藺縣水口鎮廟林村7組陳某、水口鎮臺沙村3組張某、水口鎮民心村7組陳某分別在水口鎮中坪村5組黃泥坡(小地名)、臺沙村5組南木灣(小地名)、水口鎮民心村3組大堰上(小地名)投資上百萬元修建蓄水池,打深井抽水,然后用管道將水非法出售到10公里以外的貴州酒廠,每噸3元。巨大的利益誘惑,導致其他村民紛紛仿效。2012年夏,水口鎮民心村4組陳某、貴州省仁懷市茅臺鎮椿樹村張某又在臺沙村筲箕灣(小地名)、水口鎮民心村4組塆子(小地名)建設同樣的供水設施,并形成了一定規模。由于開采量大,非法取水造成當地地下水迅速下降,對周邊群眾造成了嚴重影響。經調查核實,非法取水已持續1年有余,供水量總計超過200萬方。
根據違法事實,古藺縣水務局對5起違法事件責任人下達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并對違法人員處以罰款及追繳水資源費共13.6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