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1月9日從廣東省湛江市物價局獲悉,為有效地解決城市生活垃圾的污染問題,加快城市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建設,促進環境保護與經濟建設的協調發展,湛江市物價局經成本審核、召開價格聽證會、專家論證會,并報經湛江市政府批準,調整湛江市區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新方案將定于12月1日實施。
新方案征收范圍在湛江市區(含赤坎、霞山、麻章、坡頭、開發區)的居民住戶、暫住人口及機關、部隊、團體、學校、企事業等單位。
新方案實施后,居民、暫住人口等的垃圾處理費標準將略有上調,而公益事業單位及困難群體的生活垃圾處理費則繼續減免,其中:(一)各大、中、小學校(不含校辦企業、職業學校和教職員工的生活垃圾)、公立醫療機構、幼兒園、托兒所、福利院、敬老院、殯儀館等公益事業單位按50%征收垃圾處理費;(二)家庭人均收入在當地最低生活保障線以下的特困戶、五保戶,則免征收生活垃圾處理費。
此外,對使用自來水的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部隊、學校、團體、經營門店等單位和居民,其垃圾處理費委托湛江市自來水公司代收;使用自備水源的單位和個人,其垃圾處理費委托湛江市水務局(市節水辦)代收;對車輛、船舶等交通工具的垃圾處理費,委托湛江市交通運輸局代收;自運垃圾進處理場的單位,其垃圾處理費委托湛江市生活垃圾處理場代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