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層住宅經驗收合格的二次供水設施,應當交由城市公共供水企業管理、維護和更新,所需費用由物價部門核定后,作為加價費用計入水費。對于這樣的規定您是否認同?如果有更好的建議或措施,可聯系鄭州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室。
昨日(5月11日),鄭州市人大公布《鄭州市城市供水管理條例(草案審議修改稿)》全文。該條例草案分別于3月17日、4月26日進行了兩次審議,擬定于6月下旬進行第三次審議。
該條例在審議過程中,二次供水設施是否應交由城市公共供水企業管理、維護,是爭論的一大焦點。
原草案規定,二次供水設施必須移交城市公共供水企業,也就是自來水公司管理。不少專家、代表指出,這有給自來水強行加價的嫌疑。為此鄭州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室將其修改為“應當交由城市公共供水企業管理、維護和更新”,對于這樣的規定,您是否滿意?
草案審議修改稿還規定,擅自改裝、復裝、遷移供水設施的,處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裝泵抽水的,處以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盜用城市公共供水的,責令補交水費,并處以應交水費的三到五倍罰款……但行使這項處罰權的卻是城市公共供水企業,也就是自來水公司,這樣規定又是否合適?
鄭州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室歡迎市民參與立法工作,提出修改意見,并于5月25日前進行反饋。條例全文可登錄www.zzrd.gov.cn進行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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