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呼和浩特9月13日電 (記者 任會斌)記者從內蒙古自治區水利廳等部門了解到,今年9月以來,內蒙古實施了階梯水價等一系列政策,以增強公眾的節水意識。
按照新出臺的規定,內蒙古將對取用再生水、礦井疏干水的用戶免征水資源費,以促進水資源循環利用。
與此同時,內蒙古對用水量超過定額的用戶則實行累進加價制度。其中,超用水量不足20%的,超用部分將在基準價基礎上加價1倍征收;超用水量在20%以上、不足40%的,超用部分加價2倍征收;超用水量在40%以上、不足60%的,超用部分加價3倍征收;超用水量在60%以上的,超用部分加價4倍征收。
此外,在城鎮公共供水管網覆蓋范圍內取用地下水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將自備水源轉換為公共供水管網水源。凡是未按規定轉換水源的單位和個人,其水資源費征收標準將在公共供水管網對應行業用水價格的基礎上加收40%執行。
依據地下水資源開采、利用程度以及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內蒙古還將各盟市劃分為一類和二類地區,并確定了相應的水資源費征收標準。其中呼和浩特市、包頭市、通遼市等12個城市(鎮)規劃區為一類地區,其他地區為二類地區。
記者了解到,一類和二類地區之間的水價存在較大差別。比如一類地區使用自備水源的居民生活用水價格為每噸0.5元,二類地區則為每噸0.3元;一類地區的非居民生活用水為每噸2元,二類地區為每噸1元。
(任會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