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代替GB17051—1997《二次供水設施衛生規范》,與GB 17051—1997相比,除結構調整和編輯性改動外,主要技術變化如下:
——增加了3個術語和定義,包括二次供水、無負壓給水設備、運營單位(見3.1、3.4和3.5);
——更改了二次供水設施的定義(見3.2,1997年版的3.1);
——更改術語“儲水設備”為“水箱(池)”(見3.3,1997年版的3.2);
——刪除了水處理設備、供水管線的定義(見1997年版的3.3和3.4);
——更改“設施的衛生要求、設施設計的衛生要求、設施的水質衛生標準、設施日常使用的衛生要求、水質檢驗方法”為“基本衛生要求、機房衛生要求、水箱(池)衛生要求、消毒設備衛生要求、運營要求”(見第4章~第8章,1997年版的第4章、第5章、第7章~第9章);
——刪除了“預防性衛生監督”和附錄A(見1997年版的第6章和附錄A);
——增加了不同消毒設備的衛生要求和出現特殊情況時水質檢測的要求(見第7章和8.3.3);
——更改了5項指標的名稱,包括余氯名稱修改為游離氯、細菌總數名稱修改為菌落總數、大腸菌群名稱修改為總大腸菌群、氨氮名稱修改為氨(以N計)、耗氧量名稱修改為高錳酸鹽指數(以O?計)(見7.1、8.3.2,1997年版的第7章);
——更改了水質檢測指標的分類和內容,將必測項目、選測項目、增測項目修改為必測指標和增測指標(見8.3.2和8.3.3,1997年版的7.1.1、7.1.2和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