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印發《關于高質量推動高標準農田建設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在政策評估基礎上,對2022年出臺的《關于加強高標準農田建設十一條政策措施的通知》進行了升級更新。《通知》緊扣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高標準農田的新政策、新要求,貫徹以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為主線,保持11條政策措施數量不變,主要在政策設計上進行了優化。
一是根據評估存在的30項問題,新增34項針對性措施。二是結合各地典型經驗,推廣以工代賑、建管運一體化等典型模式。三是提高政策的時效性,對現行文件制約工作創新的條款進行刪除。全文包含十一個方面,體現為“四定四抓三保障”,即“定標準、定模式、定責任、定獎勵”,“抓設計、抓招標、抓驗收、抓管護”,“資金保障、質量保障、機制保障”。四定。一是定標準,即“合理確定補助標準”,明確統籌資金渠道,取消市縣配套責任,實行差異化補助和籌資投勞,整合涉農資金和社會資本。二是定模式,即“挖掘增地潛力”,明確推行“三打破五統一一重新”建設模式,實現“小田變大田”。三是定責任,即“壓實工作責任”,明確旗縣人民政府為主體,農牧部門行業監管,引導群眾參與。四是定獎勵,即“建立獎勵機制”,自治區本級每年安排2000萬元,獎勵建設成效好的旗縣和管護成效好的嘎查村集體。四抓。一是抓設計,即“優化前期工作”,明確建設優先序,推動提前設計,堅持“節水優先”,開通許可審批綠色通道,要求選址設計經村民會議審定。
二是抓招標,即“規范招標投標”,明確施工標段下限,推行電子招標、異地評標和樣本招標,打擊違法違規行為。三是抓驗收,即“規范驗收入庫”,加大各級驗收比例,分階段上圖入庫,不合格由旗縣自行補建。四是抓管護,即“強化建后管護”,明確旗縣人民政府負總責,“誰使用,誰管護”,多元籌措管護資金,推廣井長田長制、電力設施集中管護等管護模式。三保障。一是資金保障,即“加強資金管理”,項目投資“一地一議”,措施安排“缺啥補啥”,嚴格控制獨立費用上限,按進度分階段支付工程款。二是質量保障,即“保障建設質量”,通過政府監管、行業自律和群眾監督實現“建一塊成一塊”。
三是機制保障,即“深化改革創新”,推行農田供電工程“建管運”一體化,實行以工代賑,推廣“先建后補”和社會化服務,推進新技術、新模式“盆景變森林”。此次印發《通知》,是內蒙古自治區全面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東北四省區“優先把黑土地建成高標準農田”“率先把基本農田建成高標準農田”重要指示的具體舉措,也是對2024年中央一號文件和國務院《新一輪千億斤糧食產能提升行動方案(2024—2030年)》的分解細化,更是落實劉國中副總理在全國春季農業生產暨防災減災工作會議上關于高質量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管護有關要求的有益探索,內蒙古將學習運用“千萬工程”經驗,以高標準農田建設為抓手,加快農牧業規模化、產業化、品牌化,推動農業生產方式大變革,更加有力地保障國家糧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