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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技術

水利工程配套水文設施建設技術指南

字體: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24-04-26  瀏覽次數:1297
 水利部辦公廳關于印發水利工程配套水文設施建設技術指南的通知
辦水文〔2023〕284號
部機關各司局,部直屬有關單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利(水務)廳(局),各計劃單列市水利(水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水利局:
為加快推進水利工程配套水文設施建設,進一步明確水利工程配套水文設施建設技術要求,水利部組織編制了《水利工程配套水文設施建設技術指南》,現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
水利部辦公廳
2023年11月13日
水利工程配套水文設施建設技術指南
為貫徹落實《水利部關于推進水利工程配套水文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水文〔2023〕30號),進一步明確水利工程配套水文設施建設技術要求,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程規范、技術文件等,制定《水利工程配套水文設施建設技術指南》(以下簡稱《技術指南》)。
一、適用范圍
《技術指南》用于指導全國水庫工程、堤防及河道工程、蓄滯洪區工程、山洪災害防治工程、引調水工程及其他類型水利工程配套的雨量站、水位站、水文站、地下水站、水質站、水生態站等水文站網布設和水文設施的設計、建設和運行管理。
在水利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設計報告水文相關章節中,要落實水利工程配套水文設施相關要求,也可編制水文專題報告。
二、建設目標
按照建立與防汛調度和國家水網相匹配的現代化國家水文站網和加快構建雨水情監測預報“三道防線”等部署要求,根據不同水利工程建設運行需求,結合水文站網實際,充分利用現代水文測報技術手段,科學規劃布設各類水文測站,完善水文站網布局,提高水文測報自動化水平,提升水文服務支撐能力,為保障新階段水利高質量發展和水利工程建設運行提供可靠的基礎支撐。
三、建設依據
(一)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文條例》
《水文監測環境和設施保護辦法》
《水文站網管理辦法》
(二)規程規范
《水文站網規劃技術導則》(SL/T34)
《水文測站代碼編制導則》(SL502)
《水文基礎設施建設及技術裝備標準》(SL/T276)
《水庫水文泥沙觀測規范》(SL339)
《山洪災害監測預警系統設計導則》(SL675)
《降水量觀測規范》(SL21)
《水面蒸發觀測規范》(SL630)
《水位觀測標準》(GB/T50138)
《河流流量測驗規范》(GB50179)
《河流懸移質泥沙測驗規范》(GB/T50159)
《地下水監測工程技術規范》(GB/T51040)
《水環境監測規范》(SL219)
《水文自動測報系統技術規范》(GB/T41368)
《水文監測數據通信規約》(SL651)
《水文情報預報規范》(GB/T22482)
其他有關水文的各種國家標準、行業規范、技術規定。
(三)技術文件
《水利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全國水文基礎設施建設“十四五”規劃的通知》(水規計〔2021〕383號)
《水利部關于印發加快推進新時代水利現代化的指導意見的通知》(水規計〔2018〕39號)
《水利部辦公廳關于印發水文現代化建設技術裝備有關要求的通知》(辦水文〔2019〕199號)
《水利部關于印發水文現代化建設規劃的通知》(水文〔2021〕388號)
《水利部辦公廳關于印發水文現代化建設典型設計的通知》(辦水文〔2021〕394號)
《水利部辦公廳關于印發〈水利測雨雷達系統建設與應用技術要求(試行)〉的通知》(辦信息〔2022〕337號)
《水利部辦公廳關于開展雨水情監測預報“三道防線”建設先行先試工作的通知》(辦水文〔2023〕225號)
四、站網布設
(一)基本要求
各類水利工程應統籌協調工程涉及范圍內現有雨量站、水位站、水文站等水文站網,合理布局,避免重復建設。
新建水文測站應根據《水文站網規劃技術導則》(SL/T 334)和《水文站網管理辦法》等規定,履行專用水文測站審批手續,按《水文測站代碼編制導則》(SL 502)統一編碼。
新建水文測站的設施設備應滿足水利工程和所在河段水文監測的功能要求,一般要求如下。
1. 雨量站應在工程涉及范圍內按流域(水系)均勻布設。
2. 在重要流域暴雨洪水集中來源區、山洪災害易發區以及大型水庫工程、重大引調水工程防洪保護區,應加密布設雨量站,并根據需要建設測雨雷達等面雨量監測站點。
3. 水位站應在工程涉及范圍內根據需要建設。觀測項目除水位外,還可兼測降水量、蒸發、水質等。
4. 水文站應在工程涉及范圍內根據需要建設。觀測項目除水位、流量外,還可兼測降水量、蒸發、泥沙、水質、水生態等。
5. 地下水監測站應在地下水保護、利用、治理等工程涉及范圍內根據需求建設。主要收集地下水水位、水溫、水質等信息。
6. 水質站應在工程涉及范圍內建設。宜采用自動監測站方式,監測項目主要包括水溫、pH值、溶解氧、電導率、濁度、氨氮、總磷、總氮、高錳酸鹽指數、葉綠素等。重要水源地還應增加生物毒性、新污染物等方面的指標。
7. 水生態站應在工程涉及范圍內建設。主要監測富營養化指標、生境、水生生物等。
8. 可統籌考慮測雨雷達等面雨量監測站、雨量站、水位站、水文站等水文測站的數量、分布、交通條件、測站特性、人員情況等因素建設水文巡測基地,主要負責轄區內水文測站的管理運行、巡測斷面監測及應急監測工作。
9. 新建水利工程影響到原有水文測站監測功能的,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履行水文測站上下游建設影響水文監測工程行政許可程序,分析評價工程建設對水文監測工作的影響程度,實施相應的非工程補救措施,并對受影響水文設施進行恢復重建。
(二)水庫(水電站)工程
1.一般要求
各類新建、改(擴)建、除險加固水庫(水電站)工程配套水文設施建設應符合下列要求:
(1)壩前應布設水位站。
(2)壩址及以上控制流域(區間)內雨量站點布設,應統籌現有雨量站數量、布局和包含降水量觀測項目的新設水文站、水位站分布,宜按表4-1確定不同控制流域面積雨量站總數量。


3)壩址以上的入庫河流有水位流量測驗需求的宜布設水位站或水文站。
(4)有生態流量監測要求的,應在相應斷面布設水文站監測生態流量。
(5)有水庫泥沙淤積監測需求的,應在庫區布設淤積測驗斷面。
(6)在高含沙河流上建設的水庫(水電站)工程,可根據需要開展異重流測驗。
(7)有基礎規律專項研究服務需求的,可根據需要布設水文實驗站。
(8)有水溫觀測需求的水庫(水電站)工程,應觀測水溫。
2.大型、重要中型水庫(水電站)
大型、重要中型水庫(水電站)應布設入庫、出庫控制水文站和庫區沿程水位站等。
水庫控制流域內雨量站一般不少于5處,宜同時建設測雨雷達等面雨量監測站點。
主要匯入河流上布設入庫水文站不少于1處,觀測項目應包括降水量、水位、流量、泥沙等,根據需要可增加水面蒸發和氣象輔助項目。出庫水文站可根據不同泄水建筑物分別布設出庫測驗斷面,觀測項目應包括水位、流量等,根據需要可增加降水量、泥沙、蒸發和氣象輔助項目。
水庫庫區根據需要可布設水位站,數量以能夠反映水庫各級應用水位水面曲線的轉折變化為原則。
作為飲用水水源地的水庫,壩前應監測水質,重要水源地有條件的宜配備自動水質監測設施,必要時可開展水生態監測,配備生物預警設施。水質站、水生態站可與壩前水位站、入庫水文站、出庫水文站結合建設。
泥沙問題突出的水庫可根據需要開展泥沙觀測、庫區淤積測驗和水沙因子測驗等。
凌情問題突出的水庫應開展凌情監測。
3.一般中型水庫(水電站)
在防洪減災、水資源調度方面發揮重要作用的中型水庫(水電站)應布設入庫、出庫控制水文站和水位站。
水庫控制流域內雨量站一般不少于3處,可根據需要建設測雨雷達等面雨量監測站點。
入庫、出庫水文站應不少于1處。主要匯入河流上應布設入庫水文站,觀測項目應包括降水量、水位、流量等。出庫水文站可根據不同泄水建筑物分別布設出庫測驗斷面,觀測項目應包括水位、流量等。
水庫庫區根據需要可布設水位站,數量以能夠反映水庫各級應用水位水面曲線的轉折變化為原則。
作為飲用水水源地的,壩前應監測水質,重要水源地應配備水質自動監測設備,必要時可開展水生態監測。
泥沙問題突出的水庫可根據需要開展泥沙觀測。
4.小型水庫(水電站)
小型水庫(水電站)水庫壩址及以上控制流域內應布設至少1處雨量站和壩前水位站,有監測需求的宜布設入庫、出庫水文站。
(三)堤防及河道工程
堤防及河道工程建設河段及上、下游水文站網不足時,可補充布設水文站。重要引水閘、分水閘應布設水文站,條件困難的可布設水位站。統籌堤防及河道工程范圍內現有水位站及新建水文站的水位觀測項目,合理布設工程建設河段內水位站。在縣級以上行政區、易發生洪澇的城市建成區、城鎮居民區和工礦企業等重要防護目標河段應布設水文站或水位站。
堤防工程應沿程布設水位站,以能夠控制河道水面線變化為原則,確定河段沿程水位站數量:一級堤防可按1站/10km布設,防洪重要河段可按1站/5km布設;二級及以下堤防工程可按1站/20km布設,防洪重要河段可按1站/10km布設。河道工程集水面積200km2以上河流干支流匯合口,干流和支流應分別布設水文站或水位站。
(四)蓄滯洪區工程
蓄滯洪區以能夠反映蓄滯洪區水面曲線的轉折變化為原則確定水位站布設數量。每個蓄滯洪區應布設不少于1處代表水位站,分區啟用的,各分區應分別布設不少于1處代8表水位站。
進退洪閘、進退洪口門及重要安全設施處應布設水位站。對于重要和一般蓄滯洪區,具備流量測驗條件的進退洪閘宜增設流量測驗設施或應急監測斷面。蓄滯洪區內重要城鎮、重點村落、重要基礎設施等關鍵點宜布設水位站。
(五)山洪災害防治工程
山洪災害防治工程的雨量站、水位站應布設在山洪預警對象(如山洪災害防治村、重點城集鎮、旅游區、學校等)所在區域及流域的上中游。
雨量站宜統籌山洪災害自動監測站和水文、氣象等監測站分布,以山洪災害小流域防治單元為評估對象,按每站控制面積小于38km2布設。對于危險區級別為高風險區的,其所在小流域單元上游集水區內,按每站控制面積小于25km2布設,并根據需要布設測雨雷達等面雨量監測站點,布設原則和技術參數要求參照《水利測雨雷達系統建設與應用技術要求》(試行)。
在山洪災害小流域防治單元內,重要城集鎮、沿河村落聚集區、重要基礎設施等重點部位上游應布設水位站。在山洪災害小流域防治單元外,下游有重要保護對象的,應在出山口或小流域出口布設水位站。在此基礎上,對于山洪災害易發河段重點部位上游或出山口應布設水文站。
(六)引調水工程
跨流域(區域)調水、生態補水等重大引調水工程應在引水渠首、流域界、省級行政區界、市級行政區界布設水文站,應在沿程分水口門、重要退水口門等節制點布設水文站或流量測驗斷面,觀測項目包括水位、流量等。在確有需要的前提下,應在交叉河流河渠交叉建筑物上游布設雨量、水位、流量觀測設施,在河渠交叉建筑物出口布設水位觀測設施,承擔農村飲水及城鎮供水任務的還應監測水質、水生態
等要素。重大引調水工程防洪保護區宜根據需要建設測雨雷達等面雨量監測站點。
大、中型灌區宜在渠首、重要引水口、退水口處布設水文站或流量測驗斷面,可根據需要開展降水量、蒸發等要素觀測。
(七)其他類型工程
1.地下水保護、利用、治理等工程
地下水保護、利用、治理等工程應布設地下水監測站,監測水位、水溫、水質等。根據《地下水監測工程技術規范》(GB/T51040)要求,地下水監測站應建專用監測井。
2.堰閘工程
大型堰閘和特別重要的中型堰閘應在閘上(前)、閘下(后)布設水位站,并在閘上(前)或閘下(后)與水位站結合布設水文站,觀測項目應包括水位、流量等,多沙河渠10還需監測泥沙。
其他中型堰閘應在閘上(前)、閘下(后)布設水位站。
重要小型堰閘可布設水位站。
水文站、水位站可根據需要增加降水量觀測項目。
3.水生態治理修復工程
重要的水生態治理修復工程應布設水質站、水生態站,一般工程可根據需要布設。根據工程治理修復目標,觀測項目可包括水位、流量、水溫、水質、水生態等要素。
4.湖泊治理工程
湖泊治理工程應布設水位站、水質站,并根據需要開展水生態監測。常年水面面積大于5km2的湖泊,應布設水位站;常年水面面積大于30km2的湖泊,應布設水位站和水質站,在較大入湖干支流附近和經常受變動水位影響的出湖段附近宜布設水位站。
五、建設方案
(一)基本要求
《技術指南》所涉及的新建水文測站觀測項目可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包括降水量、水位、流量、泥沙、地下水、水質、水生態、冰情等,監測方式應以自動在線監測為主。
水文測站基礎設施建設及技術裝備要滿足防洪、測洪標準。當發生測洪標準相應洪水時,測驗設施設備應能正常運行,測站測報工作應能正常開展。當出現防洪標準相應洪水11時,測站基礎設施應不被淹沒、沖毀,測站人員安全應有保障。當發生超標準洪水時,測站重要基礎設施應不被沖毀,防洪重要水文站應具備水位、流量等關鍵測驗項目施測能力,實現數據自動傳輸或人工報汛,同時保障測站人員安全。
采用巡測方式的新建水文站一般不建設生產業務用房,可根據需要建設儀器房或一體化集成設施。采用駐測方式的新建水文站可根據測站等級建設生產業務用房,按照《水文基礎設施建設及技術裝備標準》(SL/T276)要求確定建設規模。生產業務用房建設應避開泥石流、滑坡等地質災害易發地點,且位于水文站防洪標準水位1.0m以上,站房抗震等級應不低于當地規定標準。
(二)建設標準
新建水文測站的水文監測設施防洪標準應不低于水利工程主體工程的防洪標準或《水文基礎設施建設及技術裝備標準》(SL/T276)相關規定,并滿足日常工作管理需要。測洪標準可參照以下規定:
1. 具有防洪任務的水庫出庫水文站測洪標準宜不低于下游防洪保護區防洪標準或相應水庫最大下泄流量。當水庫出現設計、校核標準洪水下泄時,應有應急監測手段。
2. 堤防工程配套建設的水文設施其測洪標準應不低于于堤防設計標準。
3. 蓄滯洪區、引調水、堰閘等工程配套建設的水文設施其測洪標準宜為工程設計最大下泄流量或設計最大引水流量。
(三)降水量、蒸發量觀測設施設備
1. 基礎設施
降水量和蒸發量觀測設施主要包括觀測場和觀測場內儀器設備基礎等,可根據場地條件和需要合理選擇,有條件的測站應按規范要求建設降水蒸發觀測場。
觀測場規格應符合《降水量觀測規范》(SL21)和《水面蒸發觀測規范》(SL630)要求。
2. 儀器設備
(1)測雨雷達
測雨雷達建設可在綜合分析區域內現有雨量站布局的基礎上,根據需要布設測雨雷達設備,組成高時空分辨率的面雨量立體監測系統。測雨雷達建設應滿足無人值守、長期運行、戶外工作的需求,具有良好的穩定性和可靠性,滿足所在區域環境要求。
(2)降水量觀測儀器設備
降水量觀測設備可采用翻斗式自記雨量計、稱重式雨雪量計等,各站結合實際情況配置,保證全天候在線監測。設備技術指標應滿足《降水量觀測規范》(SL21)規定,配置數量參照《水文基礎設施建設及技術裝備標準》(SL/T276)確定,必要時可同時配置兩套觀測設備互為校核及備份。北方測站應優先考慮兼容觀測固態降水的設備。儀器選用可參考表5-1。
(3)蒸發量觀測儀器設備
蒸發量觀測設備可采用E601自動蒸發系統、20cm口徑自動蒸發器等,儀器選用可參考表5-1。設備技術指標應滿足《水面蒸發觀測規范》(SL630)規定,配置數量參照《水文基礎設施建設及技術裝備標準》(SL/T276)確定。

(四)水位觀測設施設備
1.基礎設施
水位觀測基礎設施應按《水位觀測標準》(GB/T50138)和《水文基礎設施建設及技術裝備標準》(SL/T276)進行建設。基礎設施主要包括水位觀測平臺、水尺等。水位觀測平臺分為水位自記井(島式、岸式、島岸結合式)、水位計支架(灌注樁、水位計塔等)、水位計氣管管道等,應根據測站的地形條件、水位變幅、河道沖淤變化、選用儀器等情況因地制宜建設,建設時應盡量將降水量、水位、視頻等觀測要素集成安裝,外觀應美觀大方,與周圍景觀及環境協調。
2.儀器設備
水位觀測設備可采用浮子水位計、壓力水位計、雷達水位計、電子水尺、視頻水位自動識別設備等,設備選用可參考表5-2。設備技術指標應滿足《水位觀測標準》(GB/T50138)規定,配置數量參照《水文基礎設施建設及技術裝備標準》(SL/T276)確定。
水位觀測以自動在線監測為主,1套水位觀測設備不能滿足全量程觀測或多個斷面監測時,應在不同控制斷面配置多套不同水位級下的水位觀測設備,實現水位信息的自動采集與傳輸。

(五)流量(流速)測驗設施設備
1.基礎設施
流量(流速)測驗基礎設施應按《河流流量測驗規范》(GB50179)和《水文基礎設施建設及技術裝備標準》(SL/T276)進行建設。基礎設施主要包括水文纜道、測橋、測流堰槽、各類設備安裝支架等。水文站根據選定的一種或幾種流量測驗方案及測站斷面形態、河道沖淤變化、水位漲落率、測驗人員、交通條件等情況,建設相應的測驗基礎設施。當一套測驗基礎設施不能滿足高、中、低水流量測驗時,可分別建設高、中、低水流量測驗基礎設施。采用自動在線監測儀器的測站,還應建設相應的儀器安裝、保護、供電、通信等基礎設施。
2.儀器設備
流量(流速)測驗儀器設備配置與選定的流量測驗方案有關。可根據水文站斷面情況及水沙特性確定高、中、低水等不同(水位)流量級下的測驗方案。主要包括流速儀法、聲學多普勒流速儀法、堰槽法、超聲波時差法、比降面積法、非接觸式儀器測流法等流量測驗方法。各站應因地制宜選擇一種測流方法作用常用方法,選擇另一種測流方法作為備用方法,盡量采用自動在線監測設備,對于暴漲暴落的山溪河流水文站低水可通過建設測流槽、測流堰或河道整治等工程措施實現水位流量關系單值化,中高水可裝備雷達波測流系統等非接觸式在線監測設備測流。常年有一定基流和水深的大河站,可充分考慮固定式聲學多普勒流速儀、走航式聲學多普勒流速儀、雷達波測流系統、水文纜道自動測流系統等設備搭配使用。具備布設光纖或通信滿足條件的水文站可采用視頻影像測流設備作為流量測驗的輔助手段。主要流量(流速)測驗設備、方法選用可參考表5-3。

(六)泥沙測驗設施設備
1.基礎設施
泥沙測驗基礎設施應按《河流懸移質泥沙測驗規范》(GB/T50159)和《水文基礎設施建設及技術裝備標準》(SL/T276)進行建設。基礎設施主要包括測沙儀安裝平臺、支架、纜道、浮標和測船等,可與流量測驗設施結合建設。
2.儀器設備
泥沙測驗設備可采用光電測沙儀、量子點光譜測沙儀、超聲波測沙儀、振動式測沙儀等,均為單點在線監測方式。采用人工測驗的,還需配置烘箱、電子天平等,設備選用可參考表5-4。設備技術指標應滿足《河流懸移質泥沙測驗規范》(GB/T50159)規定,配置數量參照《水文基礎設施建設及技術裝備標準》(SL/T276)確定。

(七)地下水監測設施設備
1.基礎設施
地下水監測基礎設施應按《地下水監測工程技術規范》(GB/T51040)和《水文基礎設施建設及技術裝備標準》(SL/T276)進行建設。基礎設施主要包括監測井和附屬設施等。
2.儀器設備
地下水監測儀器設備以一體化水位水溫計為主,可根據需要配置水質采樣設備,設備選用可參考表5-5。設備技術指標應滿足《地下水監測工程技術規范》(GB/T51040)規定,配置數量參照《水文基礎設施建設及技術裝備標準》(SL/T276)確定。

(八)水質、水生態監測設施設備
1.基礎設施
水質、水生態監測基礎設施應按《水環境監測規范》(SL219)《內陸水域浮游植物監測技術規程》(SL733)和《水文基礎設施建設及技術裝備標準》(SL/T276)等規范進行建設。基礎設施主要采用自動監測站集成式建設方式。
2.儀器設備
水質、水生態監測儀器設備配置應根據監測指標和管理需求確定,依托水文機構現有水質實驗室,主要配置水質監測斷面采樣和現場監測分析設備。水生態監測設備主要包括藻類在線監測系統、浮游生物、魚類采集監測設備等。
(九)冰情觀測設備
北方地區的水利工程結合自身實際需求可開展冰情觀測。冰情觀測項目主要包括冰厚、冰流量、水溫、氣溫等。冰情觀測設備主要包括破冰設備、雷達冰厚儀、無人機航拍系統等。
(十)水文巡測及應急監測能力
1.基礎設施
水文巡測基地根據其管理范圍和生產任務情況,主要承擔管轄范圍內各類水文測站的水文水資源監測、數據處理、分析計算、預測預報、數據存儲、信息發布、資料服務等任務。建設內容和標準可參照《水文基礎設施建設及技術裝備標準》(SL/T276),主要包括生產業務用房及附屬設施,有條件的可與水利工程管理運行單位合建。
2.儀器設備
儀器設備配置應滿足生產和管理需要,主要依據基地水文巡測方案確定儀器設備配置方案。儀器設備主要包括無人機航拍系統、無人機測流系統、遙控船、沖鋒舟等水文監測巡測設備,數據接收與存儲設備,網絡設備,測繪設備,通訊報汛設備等,配置數量參照《水文基礎設施建設及技術裝備標準》(SL/T276)確定。常規的水文監測儀器設備應有一定比例的備份,同時還應配置滿足快速反應、技術先進的應急監測儀器設備。數據接收與存儲設備配置應滿足接收實時雨水情信息、水文基礎信息及水文資料整編的要求,各類接收系統應統一設計。
(十一)數據通信傳輸設備
降水量、水位、流量、泥沙、地下水、水質、水生態、冰情等監測數據應優先選擇自動采集傳輸方式,數據通信須符合《水文自動測報系統技術規范》(GB/T41368)《水文監測數據通信規約》(SL651)或省級水文部門制定的通信規約協議和相關要求,數據庫表結構符合《實時雨水情數據庫表結構與標識符》(SL323)和《水文數據庫表結構及標識符》(SL/T324),采集數據通過水情信息交換系統實時交換至水文測站所在的水利工程管理單位和相關水文機構的數據平臺。數據通信傳輸信道可采用GPRS、4G/5G、物聯網、北斗衛星等方式,重點水文測站應配置北斗衛星信道,實現雙信道報汛,提高報汛通訊保障能力。
(十二)信息接收處理系統
可根據水利工程需要,建設滿足水庫防洪或水資源利用調度等需要預見期和精度的水情預報系統和信息接收處理系統。主要設備包括服務器、交換機、防火墻、視頻會商設備等。可建設開發滿足水利工程需要和《水文情報預報規范》(GB/T22482)的預報服務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氣象預報、洪水預報、徑流預報、泥沙預報、冰凌預報、實時水情信息服務等內容。
六、建設與運行管理
(一)建設管理
水文設施工程建設要嚴格執行質量標準,建立質量管理機構,完善質量管理制度。把好質量監督、檢查、驗收關,確保工程質量。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大水利工程配套水文設施建設的監督檢查和技術指導力度,抓好配套水文設施工程的質量、安全和進度監管,確保配套水文設施按設計和規范實施,確保與主體工程同步建設、同步運行、同步驗收,及時發揮效益。
水利工程配套水文設施建設可根據需要作為單項工程進行單獨招投標,承擔配套水文設施建設和監理任務的單位須具備國家規定的相應資質。建設單位按要求做好工程施工建設和試運行期間的水雨情監測和情報預報工作,保障工作經費,確保水利工程施工安全和工程聯合調試及驗收。
水文設施投入使用前,建設單位應組織專項驗收,并邀請水文機構參加,驗收合格的報流域或省級水文機構備案。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二)運行管理
1.運行維護與管理
水利工程管理單位負責配套水文設施的運行維護和管理工作,應按照《水文業務經費定額標準》《水質監測業務經費定額標準(試行)》《水文基礎設施及技術裝備管理規范》(SL/T415)等相關標準,結合屬地人工經費情況,足額落實運維經費,定期做好水文儀器設備維修檢定,確保配套水文設施正常運行。
水利工程管理單位可根據需要明確水利工程配套水文設施具體的運行管理機構,建立健全水文設施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配備專職管理人員,加強專業技術培訓,必要時也可委托第三方開展運行維護管理工作。各級水文機構應加強對水利工程配套水文設施運行維護管理的技術指導。
2.監測與資料管理
水利工程管理單位應按照《降水量觀測規范》(SL21)《水位觀測標準》(GB/T50138)《河流流量測驗規范》(GB50179)等相關水文行業規范標準,開展水文監測、信息報送等工作,并按《水文資料整編規范》(SL/T247)相關規定進行資料整編。
水利工程配套水文設施取得的水文監測信息應接入水利工程管理單位的數據接收平臺,確保數據真實安全,并按要求交換至相關水文機構水文監測預警預報體系,實現數據實時共享,提升水文支撐和服務能力。
水利工程管理單位要按照《水文監測資料匯交管理辦法》規定,根據管理權限向有關水文機構匯交水文成果,由縣級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水文機構按照規定權限向社會統一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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