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獎勵范圍
(一)對舉報以下違章用水行為的群眾予以獎勵
1.擅自將自建供水管網系統與城市供水管網系統直接連接取水的;
2.在城市供水設施上私接直線、直接安裝加壓泵取水的;
3.擅自向其它單位或個人轉供城市供水的;
4.擅自在城市供水管道及附屬設施上打孔、連接管道取水的;
5.在水表前取水的;
6.故意損壞或擅自更換、拆卸、改動、倒裝計量水表或拆除、偽造計量水表防盜封、環的;
7.私調、破壞水表計量精度、故意干擾水表正常運行的;
8.生產或使用有害、有毒物質的單位將生產經營用水管網、設備與城市供水管網系統直接連接的;
9.未經批準,在非消防需要情況下,動用公共消防供水設施取水的;
10.機動車或其他單位、個人施工不當、使用不當造成消火栓或水鶴損壞的;
11.施工或其它原因造成城市供水管網或設施損壞的;
12.其它有損城市供水正常運行的行為以及盜用城市供水的行為。
(二)對以下提供漏水信息的群眾予以獎勵
1.提供地面明漏、地溝漏水信息并經核實屬實的;
2.提供疑似暗漏信息并經核實屬實的。
二、獎勵標準
舉報或提供信息的獎勵以第一時間、第一舉報(提供)人為準。其它舉報(提供)人,不予重復獎勵。
(一)舉報違章用水行為的獎勵標準
舉報并經核實后,對第一時間、第一舉報人按追補水費額度實施獎勵。核實后,追補水費 1000 元以下的,獎勵舉報人 100 元;追補水費 1000-5000 元(不含 5000 元)的,獎勵舉報人 300 元;追補水費 5000-10000 元(不含 10000元)的,獎勵舉報人 500 元;追補水費 10000 元以上的,按追補水費金額的 10%獎勵舉報人。
(二)提供漏水信息的獎勵標準
凡地面無漏水、塌陷跡象的直埋供水管線,提供暗漏信息并開挖后證明屬實的,根據漏水情況給予第一時間、第一信息提供者 50-200 元獎勵;對巡線人員未及時發現的、地表有明顯漏水跡象、地溝供水管線漏水,核實后根據漏水情況給予第一時間、第一信息提供者 50-100 元獎勵。
三、舉報或提供信息以及領獎方式
(一)舉報或提供信息的方式
舉報違章用水或提供漏水信息,可采取來信、來電、來人的方式。受理部門為吉林市水務股份有限公司營銷管理處,聯系電話為 0432-62091234(工作日)。來信和來訪地址為吉林市桃源路 108 號,吉林市水務股份有限公司營銷管理處。
(二)領獎方式
舉報違章用水或提供漏水信息并經查實后,由營銷管理處通知領獎人領獎。領獎人應在接到通知 30 日內,攜帶本人身份證等有效信息(需與舉報或提供信息時登記相符)領獎。逾期未領的,視為自動放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