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鄭州市物價局《關于調整我市市區城市集中供水價格的通知》(鄭價公[2015]36號)和《鄭州市物價局關于轉發<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河南省財政廳、河南省水利廳關于調整我省水資源費征收標準的通知>的通知》(鄭價公[2015]41號)的要求,鄭州自來水投資控股有限公司現制定以下細則,自2016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
居民階梯水價以年度為周期計算,居民用戶每戶年用水量劃分為三檔,當累積水量超出年度階梯水量分檔基數值后,超出水量即開始實行階梯加價。
居民用戶原則上以住宅為單位,一個房產證明對應的住宅為一戶;沒有房產證明的,以鄭州自來水投資控股有限公司為居民用戶安裝的注冊水表為準。對于一戶多表的用戶,按戶核算水量分檔基數。
每戶人口按照4人為基數,超過4人的居民用戶(含辦理鄭州市居住證的人員),需持本市《居民戶口簿》(居住證)和辦理人員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到供水營業網點申請辦理水量分檔基數核增手續,有效期為2年;有效期滿未辦理續增手續的,恢復基本人口(4人)水量分檔基數。
變化前各階梯分檔基數值按實際用水時間計算:(戶年水量分檔基數÷全年月份)×實際用水月份;變化后各階梯分檔基數值自變化之日次月起重新計算:(戶年水量分檔基數÷全年月份)×剩余用水月份。
對執行居民生活用水價格的非居民生活用水戶不實行階梯水價,綜合水價為4.20元/立方米。執行居民生活用水價格的非居民生活用水戶主要包括:學校食堂及教學用水;養老服務機構用水;居民住宅小區內直接為業主服務的綠化、保潔、熱力交換、消防、景觀等政策規定的用水適用范圍。 非居民用水綜合水價為5.35元/立方米。
特種用水范圍為洗浴、洗車用水,綜合水價為16.55元/立方米。 來源:河南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