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廣東省東莞市東城區將對居民生活用水戶實行階梯式計量水價制度。今后,居民用水一個月如果超過30立方米,水價將按原價的兩倍收取。
階梯式計量水價分為三級,第一級水量按基本水價計收水費;第二級水量按基本水價的1.5倍計收;第三級水量按基本水價的2倍計收。目前東城街道居民用水價格是1.2元/立方米。戶均4人及以下的每戶每月用水量在22立方米以下,將按正常水價收取1.2元/立方米;用水量在22—30立方米之間,水價按1.2元的1.5倍即1.8元/立方米收取;超過30立方米,水價按1.2元的2倍即2.4元/立方米收取。而當每戶人口超過4人時,每增加1人,可在戶均4人及以下的各級水量基數上下限基礎上相應增加5立方米。
東城自來水公司工作人員表示,目前東莞市及周邊城市供水存在一定安全隱患,主要突出問題是水質性缺水,實施居民用水階梯式計量水價的目的是引導市民形成科學合理的生活用水方式,提高市民珍惜水資源、節約水資源的意識。
據了解,東莞市的黃江鎮和中堂鎮已于去年年底開始在全市率先試行階梯水價,其中黃江鎮的用水量在試行首月就下降了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