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噸0.8元是國家規定的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但是湖北有的城市的收費還不足每噸0.05元。這是近日在湖北省有關專題會議上,污水處理費征收面臨的尷尬。
會議還通報,按照湖北省政府的要求,在2010年10月以前,湖北將新建成97座污水處理廠,各地按0.8元/噸征收污水處理費的最遲時間為2008年底。但截至目前,全省還有41個縣(市、州)沒有開征,已開征污水處理費的35個市縣中,僅有武漢、恩施等10個市縣達到國家要求的每噸0.8元的收費標準,最低的只按每噸0.05元/噸征收,直接影響污水處理廠建設進度。
湖北省建設廳副廳長毛傳強透露,湖北省污水處理費征收還存在許多問題,一是污水處理設施建設任務繁重,各級財力投入不足,資金短缺是制約工程建設的突出問題。二是污水收集管網與廠區建設不配套,運行經費不落實,使部分已建成的污水處理項目負荷率偏低甚至不能正常運行。三是相關處理技術設施改造有待加強。四是政策法規不健全,使污水處理費征收工作難度大。
會上,湖北省委常委、副省長阮成發強調,為確保減排目標的實現,今年起,湖北省要對各地政府實行一票否決制,污染物減排任務不完成的,政府目標考核“不及格”。必須確保今年減排任務的完成,該建起來的污水處理廠一家都不能少。
有關人士認為,要改變污水處理費征收不理想,污水處理廠建設進展緩慢的這一狀況,必須要求建設等有關部門對污水處理費征收嚴格實行責任追究制度,對因污水處理費征收不到位或使用不當而影響運行負荷達不到規定的,其所欠負荷部分按超標排放對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