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介紹,臺城現行污水處理收費標準是從2003年1月1日起,臺山市在市區規劃39平方公里范圍內開始征收城市污水處理費,收費標準不分用水類別,統一按排水量計算,每噸0.28元(對產品以水為原料和生產過程中蒸發量大的工廠用戶的排水量按用水量50%計算,即按用水量每噸0.14元征收;其余用戶的排水量按用水量90%計算,即按用水量每噸0.25元征收)。據申請方介紹,城市污水處理費收費標準調整方案是臺城污水處理廠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并結合臺山市實際情況擬定的。調整污水處理費收費標準的目的:一是彌補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經費的不足,通過調整收費標準,使收費標準逐步達到污水處理設施保本運行,能夠保障到排水設施及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及正常運行,提高污水處理率,還廣大市民一條干凈的通濟河;二是繼續籌集臺城污水廠第二期工程建設資金,現在臺城舊城區市政排水設施是雨水、污水合流制,不能適應污水處理要求,舊城區要按雨水、污水分流制改造還需大量資金,另外為提高臺山市污水處理率達到60%的國家要求,下一部還要上馬污水處理廠第二期工程;三是有利于培養和提高全民環境保護意識。
申請方共擬定了兩套污水處理費收費標準調整方案:方案一、不分用水類別,統一按排水量計算,每噸上調至0.50元,即按用水量每噸0.45元征收(排水量按用水量90%計算);方案二、考慮分類收費,平均收費標準為0.70元/噸排水,即按用水量每噸0.63元征收(排水量按用水量90%計算,其中居民生活用水0.45元/噸用水,工業用水0.54元/噸用水,行政事業單位用水0.54元/噸用水,經營服務用水0.72元/噸用水,特種用水0.90元/噸用水)。據介紹,臺城污水處理廠將對符合減免政策者暫不征收城市污水處理費,這部分包括:自備有污水處理設施,經處理的污水達到國家排放標準且直接排入海洋、江河、湖泊,不使用市政排水設施的單位和個人;大、中、小學校、公立醫療機構、幼兒園、托兒所、敬老院等社會福利事業單位;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線的特困戶;城市規劃區內自然村的農村住戶生活用水;城市綠化、消防用水;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免征污水處理費的單位和個人。
臺山市物價部門表示,將認真考慮代表們的意見建議,有關部門將對方案作進一步修改和完善,按規定程序上報臺山市政府審批后予以公布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