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單位關于來安縣城鄉供水一體化工程半塔鎮自來水廠取水許可申請材料收悉。經審查,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水行政許可實施辦法》、《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60號)、《取水許可管理辦法》、《安徽省取水許可和水資源征收管理實施辦法》等相關規定,我局決定如下:
一、來安縣永陽水務投資建設有限公司來安縣城鄉供水一體化工程半塔鎮自來水廠(以下簡稱“本工程”),位于來安縣半塔鎮紅旗村。項目代碼:2304-341122-04-01-613199。供水范圍包括半塔鎮21個村和2個社區城鄉居民生活生產用水。
二、根據《來安縣永陽水務投資建設有限公司來安縣城鄉供水一體化工程半塔鎮自來水廠水資源論證報告書》及相關申報材料,同意本工程以釜山水庫地表水為取水水源,采用固定泵站取水,取水口設置在釜山水庫大壩上游約510米處庫區內,(坐標:東經118°41′38″,北緯32°40′34″),設計取水規模2萬m³/d,年申請取水量為608萬m³,供水保證率95%。
三、本項目取水水源多年平均入庫徑流量7075萬m³,結合龍泉水務(天長)有限公司、天長市城發水務有限公司、釜山水庫農業灌溉等取用水需求,在特殊年份水源不足情況下,你單位應及時啟用小山水庫、車沖水庫、趙八港水庫等備用水源,解決取水水源不足問題。本工程取水水源現狀水質為Ⅲ類,可以滿足取水水質要求。
四、你單位應加強取用水管理,采取有效節水措施,提高用水效率,強化原水管線和供水管網漏損管控,減少制水損失,確保用水指標符合水利部、安徽省行業用水定額管理要求。你單位應加強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嚴格落實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管理和保護各項措施,確保城鄉居民供水安全。
五、你單位取用水應服從監督管理,依法取水,依法供水,每年年底前向我局報送年度取用水總結和下一年度用水計劃。你單位應嚴格按照批準的年度用水計劃取水,因特殊原因需要調整年度用水計劃時,應報我局批準。
六、你單位應按照《水利部關于強化取水口取水監測計量的意見》《取水計量技術導則》(GB/T28714)等規定,做好計量監測設施安裝、運維和定期校準工作,確保其穩定運行,并接入省水資源信息服務系統。你單位應通過全國用水統計調查直報管理系統及時填報用水統計調查報表。
七、本項目投產試運行滿30日后,你單位應及時向滁州市水利局申請核發取水許可證相關材料,經驗收合格核發取水許可證后,方可正式運行取水。
八、在嚴重干旱等特殊情況下,你單位應當服從我局和來安縣、天長市水行政主管部門依法作出的取水限制決定。取水如對其他第三方合法權益產生影響,你單位應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補償。
九、自本決定下達之日起3年內,取水工程或設施未開工建設,本決定自行失效。若本項目取水水源、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地點等取水事項有較大變更的,本決定自行失效,你單位應重新申請取水。
十、你單位如對本許可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決定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滁州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6個月內向南譙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訴訟期間不影響本決定的執行。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