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陜西華電榆橫煤電有限責任公司將未經處理的礦井水,從雨水應急池排放至東南邊沙坑內,外溢礦井水量約1200m,被處罰95萬元。
據榆林市生態環境局處罰決定書顯示,陜西華電榆橫煤電有限責任公司違法行為類型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條:禁止利用滲井、滲坑、裂隙、溶洞,私設暗管,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水污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榆林市生態環境局處罰事由為:未經處理的礦井水從調節池溢流至廠區路面及雨水管道進入雨水應急池,雨水應急池處于滿池狀態,未經處理的礦井水從雨水應急池排放至東南邊沙坑內,外溢礦井水量約1200m,罰款金額為 95萬元,處罰生效日期為7月14日。
記者查詢發現,6月18日,陜西華電榆橫煤電有限責任公司新建小紀汗煤礦4號公寓時,10余名工人被分包公司老板拖欠10余萬工資,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據企查查顯示,陜西華電榆橫煤電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于2007年03月28日,注冊地位于陜西省榆林市榆陽區小紀汗鎮,法定代表人為高峰。經營范圍包括一般項目:煤炭洗選;煤炭及制品銷售等。
記者查詢發現,陜西華電榆橫煤電有限責任公司在2021年12月28日、2021年12月20日,分別因為涉嫌違反水污染防治案、涉嫌違反固體廢物傾倒案,被榆林市生態環境局處以50萬元、10萬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