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塊意外發現的水表,竟然引出了沈陽市首例“水官司”。
昨日,記者從相關部門證實,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了供用水合同欠款糾紛案,此案為沈陽市首例因用水所引發的官司,當庭雙方在水表是否計量準確的問題上唇槍舌戰。
收費員有意外發現
去年4月,沈陽市自來水東陵營業處的工作人員到東陵區一花園小區收繳水費時,意外發現該小區物業門衛處有一塊正在使用的自來水水表,但該表未曾向東陵營業處申報。工作人員查驗后記錄該水表實際讀數為9766立方米。之后,東陵營業處便依此催促物業公司交繳其所拖欠的水費。不久,物業公司按每立方米人民幣2.4元的單位價,分兩次向東陵營業處交付了834立方米水費,合計人民幣2168.4元。
當事方矛頭直指水表
同年5月20日,東陵營業處向該物業公司送達了一份違章用水通知書,限令其于當年5月23日向東陵營業處交納水費人民幣23223.20元。物業公司接此通知后,認為本公司是在2004年9月才接手小區物業工作,一直是普通的日常用水,不可能發生如此之大的用水量。物業公司同時提出,在2005年5月12日,東陵營業處工作人員前來收取水費時,物業公司用水量在834立方米,可事隔八天用水量便增加了8932立方米,物業公司據此對該水表的質量表示疑義。隨即雙方發生糾紛,東陵營業處遂將該水表拆下停止供水。
鑒定結論不容置疑
事后,東陵營業處起訴到東陵區人民法院,要求該物業公司立即給付拖欠的水費并支付欠款額的日千分之五滯納金。東陵區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對案件進行公開審理。審理中,該物業公司依舊對水表的質量表示置疑,請求法院委托有關部門對該水表進行質量檢定。沈陽市能源標準計量所對該水表檢測檢定的結論為合格。
一審不服中院再審
東陵區人民法院認為,該物業公司在接手該花園小區物業后,雖然沒有及時與東陵營業處聯系,以至未能向其申報登記實際用水情況,但雙方所發生的實際供水合同關系成立,該行為合法有效。東陵區人民法院依法判決物業公司應按水表指針讀數交付水費及滯納金。該物業公司不服此判決上訴至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此案沒有當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