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寧市水務局原局長李保明,每到逢年過節,都有做水利方面的老板給他送禮金,在他擔任安寧市水務局局長3年時間里,先后收受何某等7人賄賂款98.7萬元。不僅如此,李保明還在何某的公司里暗中持股30%。6月14日,安寧市法院公開審理了李保明受賄案。庭審得知,李保明受賄翻船,主要源于一個舉報人向昆明市檢察院舉報,檢察機關根據線索,電話通知李保明到檢察機關接受調查。案發后,李保明家屬主動退贓73萬余元。
暗箱操作讓自己人中標
李保明從小在農村長大,家境不好,也沒有什么社會背景,通過自己勤學苦讀,考上大學,學的水利專業。大學畢業后,分配到安寧水務局,他一直從事水利方面的工作。參加工作后,李保明不斷努力,走上領導崗位。從2013年6月起,李保明擔任安寧市水務局局長這個職務。水利工程科班出身 的李保明,對水利建設方面是個行家,分管著水利局里面幾個重要職能部門。李保明當上局長后,高中同學何某在安寧轄區內經常能拿到一些水利工程做,水庫建設、水庫加固、河道清理等,這些水利工程項目,一般不會給外來公司做。表面上看,這些項目都走招投標這個程序,其實所謂的招投標,在李保明看來,都是走一個程序罷了,他為了讓某一個公司中標,會主動跟招投標公司打招呼,然后讓目標中標公司找幾家公司來陪標,表面上看都是合法合規,實際都是李保明私下暗箱操作。就這樣,李保明和何某、王某等7個老板私下建立了很好的關系,只要安寧轄區內有水利方面的工作,李保明都會想到這些老板。這些老板每到逢年過節,也總是想到李保明,一定要送一份過節禮金,每次禮金都不會少于1萬元。
公訴機關指控:2013年6月至2016年6月,李保明在擔任安寧市水務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何某、王某等7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先后收受何某、王某等7人賄賂款98.7萬元,其行為構成受賄罪。針對指控的事實和罪名,李保明表示:“我都認罪,具體受賄金額,以法庭查實確認的金額為準。”
受賄款用于買房買車
“你受賄這些錢,都用在哪些方面了?”公訴人問。
“我來自農村,家庭經濟條件不好,也沒有什么背景,我受賄來的錢,都是拆東墻補西墻,用在家里開銷,在安寧市區有一套房子,還在安寧太平貸款買了一套,另外買了一輛價值10多萬元的車。”李保明說,他為了入股何某的公司,在里面暗中持股30%,自己多年的積蓄有20多萬元,別人送了20萬元,另外向親人借了50萬元,一共有90多萬元入股在這家公司。
公訴人說,李保明所說借了50萬元,實際上是何某向李保明的親人借了50萬元,并非是李保明去借的50萬元。李保明也知道,自己能拿到水利工程,自己才入股何某的公司,何某也想把李保明拉進自己的公司,這樣才可能拿到更多、更大的工程項目。
法庭上,李保明說,他知道一個道理:拿人的手軟,吃人的嘴短。他舉了一個例子說,在安寧草鋪一個水利工程項目,正是包工頭送錢給他,工程質量出現問題后,安寧水務局某副局長多次要求返工,但對方抵死不愿意返工,當他知道這事后,也拿這個老板沒有辦法。
2017年5月16日,一封舉報李保明受賄的舉報信送到昆明市檢察院,隨后,昆明市檢察院將線索轉到安寧市檢察院偵查。當辦案人員掌握線索后,電話通知李保明到安寧市檢察院,李保明供述了自己的受賄事實。
法庭上,李保明說,案發后,家屬主動退贓73萬多元,對于部分指控受賄的錢,他認為是個人之間的借貸關系,當然最終以法庭認定的金額為準,希望法庭從輕處罰。
案件將擇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