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天看朋友圈,偶然讀到一個好友的帖子,評論尤其對我這樣一個活躍在表計圈的人頗有回味:
“在和很多商務辦公樓宇的物業經理閑聊時,他們說會觀察租戶每個月的水電煤用量,從而來判斷這家公司是否具有營業的可持續性或者生意好到一直在加班!
繼而決定是不是該另找新租戶了。
真相都藏在每個細節里。”
1000萬降到100萬!
物業經理,就是少林寺里的掃地僧,
深不可測!
如果說上面這個故事撬動的是水電費和物業與資本市場的關系,下面這個時不時就在我們身邊發生:
這是某安置房小區物業門口張貼的一張“分攤公共能耗”的通知單,上面寫著“按戶型進行分攤(2016年10月起執行):套一 10元/套/月;套二 20元/套/月;套三 30元/套/月……”
通知發出去之后,小區住戶的是這樣的:
“我絕對不會交!天知道這筆費用具體是什么,我只認我表上用了多少就交多少”
“以前從來沒有收過為什么現在要收?我們沒有義務承擔這筆分攤費”
“不交就拉閘停電不合法”
根據通知,這些公共區域的水電費包括:公共區域的消防栓用水、公用水龍頭等產生的水費;9臺變壓器以及使用公共區域插座等所產生的電費。在此之前,這些費用都是物業自己負擔的,現在經營越來越舉步維艱,才想法子商量分攤。
就此糾紛,當地房管局相關人事解釋:“對于這筆公共區域的水電費,具體由誰來分擔需要細致的調查,如果雙方協商不成,可以找人民法院做出公正判決。但在業主愿意分攤的情況下,則需要物業和業主代表們做出協商、公示并簽署合同,再決定是以物業費還是以單獨水電費分攤的形式。”
之前,小編也發布過一篇“探討 I 關于水電費的代收代繳,有沒有更好的商業模式”(點擊查閱),試想,除了自己家表上的計量數據,對于公共區域的水電費,為避免糾紛,除了公攤,有沒有更好的解決辦法?
也許,這會是一個開始?
合表小區改造啟動,
物業加價收費即將成為歷史!
國網陜西省電力公司踐行十九大“以人民為中心”發展理念,從解決群眾身邊的“關鍵小事”入手,在省委省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全額投資約40億元實施居民用電戶表改造“心連心”工程,將國網溫度傳遞到千家萬戶。改造后將由供電公司對小區居民實行抄表到戶,電價按 0.4983元/千瓦時的政策標準執行。
合表小區改造由電網企業全額投資,居民不用掏一分錢。改造對象為目前實行合表用電的居民小區。
根據陜建發【2018】6號文件規定,合表小區改造不接受個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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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單位或業主委員會(前期物業、建設單位)作為移交主體,做好移交改造期間及改造完成后的有關配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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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網企業作為改造工作的責任主體,將切實履行供配電設施移交改造主體責任和改造后設施的運行維護及安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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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住建部門作為協調主體,將按照電網企業提供的不愿移交的小區單位名單,做好協調工作,特別是協調各區(縣)政府組織街道辦做好無業主委員會、無前期物業或開發商小區的移交工作。
改造對象不包括: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供電分離移交小區、已簽訂《新建住宅供配電設施建設協議》但未完成建設的小區、由基建變壓器供電等未辦理正式用電的小區。
對不愿改造的居民小區,自2020年1月1日起,居民用戶終端銷售價格、電網企業與小區單位或物業企業的結算價格均按照我省居民目錄電價執行,小區單位或物業企業不得再向居民用戶另行收取因供配電設施損耗產生的費用。
改造后物業服務企業將對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共用電費單獨計量,嚴格按照相關價格政策向業主據實分攤并定期公布,并負責公共區域的表后維修養護責任。
小編點評:我們通常的關注點更多在表計計量的精準性方面,從上述案例中,我們也許能探尋到能源計量的新型商業模式,拋開表計計量本身,畢竟要看最終服務的對象是誰,住宅用戶,物業公司,商超小商戶,公寓租賃平臺,公共建筑,還是中大型工商業高耗能企業?目前市場上各種各樣的解決方案和云平臺,是否真的抓住了服務對象的需求痛點?如何借助新型商業模式和手段減少糾紛和質疑,歡迎各位看官/當事者發表意見或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