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全國第一個也是唯一的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地區,河北省從2016年7月1日起,全面推進資源稅改革。我市積極響應,從組織人員、部署安排、取水許可、政策宣傳等方面,進行具體安排,及早做好了費改稅各項準備工作。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水利部關于印發《水資源稅改革試點暫行辦法》的通知,水利、財政、地稅等部門緊密結合,取用水信息移交工作進展順利,特別是非農用戶實現了百分之百移交。全市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工作有序展開,實現了水資源稅的順利開征,取得了階段性成效。
一、水資源稅改的意義
邯鄲市的水資源總量約為16.7億m,人均占有量191m,僅占全國人均水平的9%,全省人均水平的62%,是極度資源型缺水地區,也是超采最為嚴重的地區,已成為全國最大的地下水漏斗區。為節約和保護水資源,對用水戶開征了水資源費。征收水資源費雖然對于遏制水源的肆意開采起到了一定作用,但效果并不顯著。
以規范性、強制性更高的水資源稅代替水資源費,是強化經濟手段保護水資源作用,統籌、理順稅費關系的重要手段。相比于水資源費,水資源稅的優越性體現在:一是稅收的剛性可以確保水資源稅按時足額地繳納;二是有規范的征收主體;三是可以保證水資源稅專款專用;四是水資源稅改后,總額上交國庫,只有一個征收與使用主體,杜絕了尋租空間。
鑒于我市水資源短缺、水污染、地下水過度開采、公民保護意識弱等多重問題,從資源保護的緊迫性和征收的可操作性來看,水資源應首先納入征稅范圍。開征水資源稅有利于用稅收政策調節用水需求,緩解我市地下水超采嚴重問題。同時,利用稅收的剛性手段,倒逼水資源節約利用。把水資源的承載能力、市場與稅收聯系起來,利用稅收杠桿來有效遏止水資源超采。通過“清費立稅”來理順稅費關系,建立規范公平、調控合理、征管高效的稅收管理制度,為水資源的節約利用和有效保護提供體制保障。
二、水資源稅改面臨的問題1、水資源準確計量問題。水資源費實行從量計征,費改稅后,水資源稅則由地稅部門“從價計征”。執行過程中,存在許多具體的技術細節問題:如何保證不同用水類型的稅負標準公平,如何準確監測計量實際取用水量以避免偷稅漏稅和多征稅等,這對相關水資源量計量設施建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當前水資源配置工程不足,各行業用水計量設施安裝率普遍較低,地下水開采信息化檢測設施不完善,水資源監控能力體系建設還未形成,對水資源稅的從量計征將造成一定的困難。
2、與地熱水、礦泉水的區別對待問題。從供用水看,取水主要來自地表水、地下水,應將地表水、地下水納入征稅范圍,以達到保護水資源的目的。此外,地層深層的地熱水、礦泉水一般不符合國家衛生要求,不能作為飲用水,但具有特殊的商業價值,是寶貴的液態礦產資源,可單列出來,以促進地熱資源、礦泉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和利用。對于地熱水、礦泉水,存在水利部門與國土部門的管理之爭,資源稅應明確地熱水、礦泉水屬于水資源。《水法》規定水資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應包含地熱水、礦泉水;《礦產資源法實施細則》明確地下水資源兼具水資源和礦產資源的雙重屬性;《水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明確界定地下水包括地熱水、礦泉水等。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法規在文字層面及執行過程中能統一起來。
3、取水許可規范方面存在的問題。水資源稅改革是一項涉及工作量很大、很復雜的改革,水資源納稅人的積極配合需要一個過程,此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此工作需自上而下的大
力宣傳,與嚴格要求,更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與財力來保障此項工作正常推進。我市在辦理取水許可證中存在了以下具體問題:一是100號文件雖然已經給予了很多優惠條件,但是對于個別縣來說仍存在這樣那樣的問題,比如:涉縣水電站辦理取水許可證的問題涉及到海委辦證的16個,省廳辦證的21個,正在與漳河上游管理局溝通;二是曲周、邱縣、魏縣等縣存在著通知了用水單位,但是其積極性不高,既不申請也不辦理,我們缺乏有效的制約手段;三是少數企業等取用水戶不屬于簡化手續的范圍,需要進行水資源論證,短時間難以實現規范。
4、集中供水調整水價的問題。市區及各縣的自來水公司原來是代征水資源費,改稅后需要物價部門出臺將水資源稅納入水價的配套政策。各縣的農村集中供水原來未征收水資源費,費改稅后也應物價部門出臺提高水價的文件,但由于沒有省物價方面的文件政策,導致市、縣級物價部門遲遲不能出臺相關政策。
三、我市水資源稅改工作的幾點建議
為貫徹國家和省關于在河北實施水資源稅改革試點的部署,結合我市工作實際,提出如下建議:
1、加強監管,規范取用水秩序。全面掌握取水地點、水源類型、取水方式、取水用途、取水規模和計量設施等情況,確保應征盡征。要認真組織開展水資源論證,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過程中,在總量控制紅線內按照統籌協調、綜合平衡、留有余地的原則核定許可水量。加大取用水戶計量設施的安裝力度,重點推廣在線監控計量設施,逐步實現在線監控。必要時,協調公安、財政、地稅等部門,集中開展聯合執法行動,打擊非法取用水行為,規范取用水秩序。
2、強化管理,保障水資源管理經費開支。針對增收農業水資源稅后,基層水資源管理工作量加大的事實,建議省水利行政主管部門協調財政、人事編制等部門專門出臺意見,加強基層水資源管理機構和充實人員,并確保人員和項目及管理經費保障。
3、統籌稅費,建立健全水價改革機制。實行水資源費改稅后,省市分成比例擬定為65∶35。對于完成南水北調基金任務較好的市一刀切,會出現新的不公,建議按此比例上繳后,扣除我市定額上繳任務后,其余多交部分省給予資金返還,以支持和保障我市水資源管理事業健康發展。關于城鎮公共供水企業需要物價部門盡快出臺調整水價相關政策的問題,建議省廳聯系省發改委明確政策,便于市、縣級物價部門調價工作。大力實施居民用水階梯水價制度,充分發揮價格調節作用,促進城鎮居民提高節水意識。
4、提高效率,加強節水能力建設。城鎮供水企業要統籌考慮水價、利潤等多方面因素,逐步健全成本約束機制,切實提高企業精細化、標準化、規范化管理水平。加強“節水型城市”和“海綿城市”創建工作,著力提高雨水、再生水、污水處理回用等非常規水資源的利用率,逐步減少常規水使用量。
全面推進資源稅改革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的重要改革任務,是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作為“營改增”之后黨中央、國務院部署推進的第二項稅制改革任務,資源稅全面改革意義重大。河北省試點水資源稅改工作,擔負著為國家利用稅收杠桿調節水資源保護和水環境維護“探路”的任務。我市將把改革的力度和可承受的程度結合起來,統籌考慮,積極穩妥地推進,進一步做好我市費改稅的各項工作,確保水資源稅改試點工作取得實效,為水資源稅在全省乃至全國推開及開征其他自然資源稅奠定良好基礎。 來源:邯鄲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