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蕪湖市住建委發布的《蕪湖市市區住宅二次供水設施建設實施細則》了解到,符合一定條件的住宅建設項目,其建設單位原則上必須在兩年內完成二次供水設施改造。同時,應在二次供水改造過程中,保障居民安全、正常供水。
據了解,本《細則》適用于本市市區已竣工、已開工未竣工住宅建設項目的二次供水設施改造和新建住宅建設項目的二次供水設施建設活動。根據《細則》,在《蕪湖市市區住宅二次供水管理辦法》實施時已開工、未竣工,且已經辦理了住宅商品房預售許可的住宅小區;以及在本《細則》實施時已竣工,且其配套的二次供水設施已建成投入使用的住宅建設項目,原則上應在兩年內按程序完成二次供水設施改造。其他住宅建設項目的二次供水設施必須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執行,否則竣工后不予辦理綜合查驗備案手續。
非新建小區如何完成二次供水改造?記者從《細則》獲悉,在《管理辦法》實施前已竣工的住宅建設項目,由原建設單位、業主委員會向供水單位提出二次供水改造申請,并委托供水單位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設計和施工改造,在驗收合格后移交供水單位管理。 來源:蕪湖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