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城市供水用水條例》近日出臺,根據條例,在城市公共供水能夠提供用水的區域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建設自備水源井。未經批準的和公共供水管網覆蓋范圍內的自備水井一律予以關閉,并將被處罰。
呼和浩特市屬于嚴重缺水地區。近年來,在供水用水中出現了許多亟待解決的問題。比如企業建設使用自備水源井問題就曾被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督查過。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會主任云公和介紹,目前,呼市供水設施管理維護責任界定不清,有的供水設施長期失管失修,危及供水安全;二次供水設施建設、管護責任不明,老舊小區水壓不足、水質不好,居民用水困難;再生水利用率低,不利于節約用水。因此,制定條例非常必要。 來源:法制日報